小小烟花炸残左眼
时间:2010-05-15 17:47 来源: 点击:次
2007年11月28日,肥西县消协接到宋先生的投诉。称其在燃放烟花时被炸伤左眼,经合肥市105医院及时诊治,仍无光感,给生活带来严重不便。据调查,宋先生是从高刘镇青山村郝某开的商店购买的“腾飞”牌烟花,而郝某是从高刘镇批发商场进的货,批发商杨某又是从合肥长江批发市场李某处进的货。最终追查发现,生产“腾飞”牌烟花的厂家已停产关闭。县消协多次在四方当事人之间协调,最终根据赔偿能力及责任大小,郝某赔偿1.3万元,杨某赔偿1.9万元,李某赔偿4.5万元,共计赔偿消费者宋先生人民币7.7万元。
点评:如此倒卖,再也“腾飞”不起来
烟花爆竹的生产、批发和零售都需要安全监管部门签发许可证。可总是有那么些商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大量违规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这才是本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建议商家进货时一定把好质量关,否则一旦出事还得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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