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汪长福)在厦门有住房,才能来应聘?什么单位竟开出这样的招聘条件?日前,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发布的招聘公告,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据了解,该局准备招聘一名在厦门办事处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招聘条件中注明“在厦门有住房”。很多读者和网友理解为这就是要求应聘者在厦门要有房。昨日下午,该部门厦门办事处的负责人向记者澄清,这是大家误解了,他们的本意是“本单位不提供住房”。
昨日,记者在厦门人才网上找到了这则招聘公告,是5月11日发布的。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写明:男,年龄35岁以内、学历法学本科(全日制),在厦门有住房,并具有实际驾驶机动车技能。
网友随即将该招聘公告转发到厦门某知名论坛,顿时引来一片质疑声,网友们认为将房子作为招聘条件不妥当。网友“chenki”抱怨说:“因为没房,连工作都受歧视!”而网友“油炸包子”则认为:“其实有时候就怕特殊岗位出差错。你有房子你就有顾虑不敢乱来,以前是出过,外来的不干了或者出事了,直接把东西都卷走了,回老家了。单位一般都损失蛮大的。要是你有房子或者户口,相信你要跑之前会有顾虑,有时候不是一种歧视。”网友“toplinks”表示,这条件是特别为“某人”设计的。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厦门市湖滨东路的邮电广通大厦,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厦门办事处的陈华副主任解释,“在厦门有住房”不等于在厦门有房子,应聘者的住房也可以是租的,这是因为单位没办法提供住房,为了不让外地甚至省外的应聘者白跑一趟,这是“人性化”的做法。
陈副主任表示,很多应聘者认为这种部门都是有提供住房的,之前也遇到类似的问题,这是第二次招人,为了提醒应聘者,在招聘公告上的文字又不能嗦,要简练一些,因此才这样表述。
议见·立场
力求简练就差两字吗?
有话要说清楚,特别是当你说的是招聘条件时。
从字面上看,“在厦门有住房”其实是有两种意思的,一个就是说要在厦门有房,另外一个是说在厦门有住的地方,也可以是租的房子。招聘条件中出现这种模棱两可的语句,难怪会让大家引发种种猜测。
如果省邮政管理局在招聘条件中,能进一步说明,“在厦门有住房”的意思,并非是要拥有自己的房产证才能报名应聘,那么,应聘人数无疑会大大增加,网友们也就不会有这么多的质疑了。
陈副主任说,没有注明的原因是,因为招聘公告想力求简练。那么,完全可用“本单位不提供住房”来表述,这样仅仅是比“在厦门有住房”多了两个字。难道招聘公告多这两个字,就不简练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