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丁国锋见习记者罗莎莎
近日,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吴强等犯罪集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案件,最终判决9名被告人九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收缴犯罪所得。
经查,以吴强为首,张龙、丁虎为骨干成员等9名被告人的犯罪集团,自2012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在徐州市某水利港附近,强行阻拦途径的车辆并恐吓威胁索取“带路费”;因开票问题与某搅拌站工作人员斗殴;长期通过某投资公司向他人放高利贷并采取暴力方式催债,严重影响了路政管理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吴强依托其成立的徐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排被告人丁虎等人在徐州市某水利港附近,强行拦截途经的外地运输货车并索要“带路费”,14个月间,非法获利约110万元。
一开始他们向每辆车收取“带路费”150元或100元,拒绝交费的,丁虎等人威胁车主人身安全,恐吓打砸车辆。不仅如此,该犯罪集团阻碍路政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纠集数十人威胁恐吓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随着“生意”渐渐兴旺,吴强等人干脆和一些经常过往车辆的公司谈起了“包月”,每月15000元左右(8-10辆车的价格),包月的车辆两侧车门均贴上米黄色五角星,凡是有此标志的车辆直接放行,不拦车收费。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间,该团伙通过这种手段共非法获利约110万元。
2014年9月25日7时许,被告人张龙驾驶货车送货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某搅拌站时,因一张发票的开具问题同搅拌站工作人员产生争执,被告人张龙遂电话联系其他被告人请求帮助。
随后,被告人吴强电话指使其他两名被告人同被告人张龙、丁虎纠集的其他被告人及社会闲散人员等数十人前往现场。途中几名被告人在一杂货店内购买了作案工具十余根铁锨木杆。
两小时后,被告人丁虎等人纠集的数十余人先后到达搅拌站现场,并拿出铁锨、木杆与搅拌站三名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丁虎等人持铁锨木杆与上述三名工作人员互相打斗,致上述三人受伤均构成轻微伤和轻伤二级。
2014年6月,被害人高三、朱四从被告人吴强参股入伙、被告人张龙等人经营的某投资公司高利借贷610万元,该公司月息6分至1毛不等。借款期限到期后,二被害人无力偿还。2015年10月,被告人吴强安排被告人张龙等人将朱四拘禁在该投资公司内,又在当晚将朱四移送拘禁在附近的一个宾馆内,于次日再次返回投资公司。
第二天下午,被告人张龙安排其他数名被告人将高三强行带至该投资公司拘禁。二被害人在被拘禁期间,被告人吴强等人暴力对待二被害人,打耳光并威胁恐吓,强迫二被害人以开发的20套房屋抵扣上述债务。
三天后,被告人在拿到高三、朱四抵扣债务的房屋销售合同后,才将高三、朱四释放。2016年2月,被告人张龙等人再次将朱四拘禁在上述投资公司内。在拘禁期间暴力殴打朱四,致朱四眼部严重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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