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警务常识>
网购猕猴当宠物 涉嫌犯罪被公诉
时间:2019-09-05 17:5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别人都养猫养狗,咱就养只不一样的”,夫妇俩为了满足女儿的要求,竟网购猕猴回家饲养,却不料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以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栾秀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6年9月的一天,栾秀翻看她老公王瑞斌的手机玩,在刷朋友圈时,栾秀和10岁的女儿看到王瑞斌的朋友圈里有人发了很多小猴子的视频,栾秀的女儿觉得小猴子非常可爱,于是央求妈妈也给她买一只回来玩儿。栾秀向老公提出女儿的想法后,老来得子的王瑞斌一向对女儿有求必应,立马赞同了栾秀的想法“好啊,别人都养猫养狗,咱就养只不一样的”。于是夫妇俩通过微信朋友圈向周飞咨询如何能买到猴子,周飞为赚取差价,便与其女友吴晓雪通过网上寻找货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只猴子,后以1.8万元卖给王瑞斌和栾秀。

  经审查,栾秀、王瑞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猕猴,周飞、吴晓雪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猕猴,分别涉嫌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官提醒,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任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触犯法律。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