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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十年鲸吞278万元公款 每月为自己加薪
时间:2015-04-02 10:0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原出纳王惠为满足自己购物、旅游的消费需求,从2005年起将手伸向公司的钱款,而该公司每年对财务工作进行的例行检查都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直到2014年6月,王惠走进检察院投案自首,才使这桩隐藏十年的犯罪行为曝光。公司领导获悉后急忙派人到银行对账,这才发现公司的实际现金金额与账面差额达到人民币278万余元,这些公款都被王惠在十年的时间里一点点挪进了个人口袋。

  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王惠提起公诉。2015年3月19日,西城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惠有期徒刑十年。

  多年老员工突然自首

  2014年6月17日下午3点多,一女子来到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表示要投案自首。她告诉接待检察官自己叫王惠,在本地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多次挪用公款。检察官了解到该女子所在公司属于集体所有制,便通知公安机关。很快,王惠被公安人员带走。

  经警方侦查,王惠在担任物业公司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占公司钱款。她对警方供称,自己经常拿公司的钱用,已经记不清有过多少次、拿了多少钱。接受审讯时,王惠对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钱款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配合调查。

  王惠突然投案自首惊动了其所在公司高层。公司领导派人前往银行对账,结果发现公司实际金额与账面金额有很大差异,总计缺少了278万余元,而资金差异最早发生在十年前。据王惠交代,这些差额是她在十年间每月一次拿走的,因为公司财务账面被她屡次做平,所以总能躲过公司对财务工作的例行检查。

  “多领少记、做平账面”,这种侵占公款的方式并不复杂。王惠每次到银行取现金都比账面数额多一些,多出来的部分现金归自己占有,然后把账面做平,保持现金数与账面数一致,以应对财务检查。账目有问题,一查便知,案发公司却十年一无所觉。王惠道出原因:自己是公司会计,到银行对账也是她的事,公司领导一般情况下不会亲自到银行对账(十年来从未有过)。王惠一个人管钱、管账、管对账,给了她侵占公款的机会。

  其实,王惠刚走上财务岗位时对工作还是认真负责的,该公司的银行对账单2005年之前没有出现过差异。发现公司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后,王惠没有提出改进意见而是加以利用,琢磨侵占公款的方式,以满足自己在美容、购物、旅游方面的欲望。

  2005年初,案发公司决定按月给员工发放加班费和奖金,由公司劳资部门向王惠出具发放人员的名单和金额,再由王惠开具现金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公司的这一决定,让王惠看到了赚钱的机会。该公司有员工40多人,按名单和金额,王惠本应开具3万多元的现金支票,她实际填的却是5万多元。发放加班费和奖金后,她将多出来的钱侵吞。打那以后,案发公司每月发放职工加班费和奖金,王惠就每月多填钱数。

  案发公司有现金日记账,但一直没有查出问题,因为账目都是王惠制表并记录的。王惠投案后交代说:“我直接把用现金支票提现的奖金占有了,所以保险柜里的现金总是比实际应该有的要少。我怕被发现,就在现金日记账中少列提现收入,做平账目。所有账目差额都是我拿走了。”

  就这样,王惠平均每月侵占2.3万元左右,自己给自己“加薪”。十年来,一共拿了多少钱,王惠没有仔细算过,她不想细算,认为记小账会留下犯罪证据。

  制度漏洞构成巨大诱惑

  2011年,案发公司进行了人事调整,任命王惠为会计,出纳工作则安排唐某接手。按照该公司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王惠负责记账,出纳唐某负责现金,实行账钱分管。

  王惠深知自己六年多来占有的公司钱款一直没有补上,如果真把现金管理权交给唐某,事情一定会很快败露。于是,她索性让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根本不让唐某插手现金管理事务。因此,表面上看王惠的职务发生了变化,但公司的实际财务管理方式没有任何改变。唐某去银行取现金都是王惠交给她支票,支票数额由王惠填写,唐某取回现金后交给王惠保管。王惠仍然身兼二职,出纳唐某只是她的助手。

  “出纳、会计由一人包揽是财务管理上的重大漏洞。”办案检察官举例说,“2013年,唐某从银行取回现金90多万元,王惠让其凑够72.5万元的票据进行粘贴。该公司现金日记账显示:2013年,公司使用现金支票提现数额为72万余元,但实际上通过查询银行对账单发现,王惠取现金额为93万余元,21万元差额就是王惠在2013年侵占的数额。”

  王惠每月一次不间断地侵占公款,十年间未被公司领导发现。直到2014年6月初,案发公司的上级单位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改制,改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公司账目进行大清理。王惠获悉后,知道自己十年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会在这次大清理中暴露,她左思右想,无奈之下选择投案自首。听说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14年6月17日,她走进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接待室。

  经对账和统计,案发公司实际应有现金金额与账面差额有278万余元。提审时,王惠对办案检察官表示,她对审计报告中的内容全无异议,这些差额都被自己侵占。

  2015年1月2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王惠职务侵占案。庭审进入尾声时,由王惠作最后陈述。她啜泣着说:“我总感到自己的工资不够花,就想到了公司的钱。公司管理有漏洞,财务这摊事全交给我一个人,这诱惑太大了,我就有了花公司钱的念头。最初动用公司的钱总想着以后能还上,可我完全控制不住自己,缺钱就拿,侵占的数额越来越大,根本还不上。都是追求享乐和虚荣心使我走上犯罪道路,我很后悔……”

  公司领导几个“不清楚”

  案发公司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多发,为什么公司领导在十年时间里都没有发现?该公司经理张某告诉办案检察官,制度缺乏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是主要原因。张某说:“公司财务由我总负责,按照《财务审批办法》,财务逐级审批,最后由我签字。财务部门有一个出纳和一个会计,出纳负责现金管理,会计负责记账,财务章和现金支票应由出纳管理,用现金支票去银行提取现金应该由我批准,这些只是大面上做到了,实际的具体操作我就不太清楚。比如,王惠负责几个小区保洁员的工资发放,保洁员的工资表格由王惠制作,我审核批准,出纳再去银行取钱。按说现金保险柜钥匙应由出纳保管,但实际上钥匙在谁手里我也不清楚。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这个案子教训太深刻了!”

  王惠实际上独揽财务大权,唐某名义上是出纳,实际工作却只是跑腿取钱。她对办案检察官说:“我知道公司新出了一个财务管理规定,但没见过那份文件,也不知道具体内容。出纳负责现金,会计负责做账,这是财务管理的常识,王惠两样都管,保险柜钥匙也在她那里,这样做明显不妥。但为了不伤她面子,我就没跟她提,也没向公司领导反映,实在是没想到她会那样做。”

  办案检察官指出,该案中王惠的作案手段像是“蚂蚁搬家”,一点点拿,分次渐进,延续多年,积小成大,可谓典型的“蚁贪”。比起腐败案件中常见的“鲸吞”,“蚁贪”看上去有点小打小闹,但实际危害却与之不分伯仲。

  “本案值得反思的还有案发公司预防腐败监管体系的缺位,该公司但凡存在一点对王惠的制约和监管力量,其犯罪行为就不会持续十年之久不被发现。正是监督力量的缺失和具体制度的落空,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我们已经建议该公司加强计划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并狠抓制度落实,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工作,保持警钟长鸣,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知法守法、廉洁奉公。”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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