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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党委会领导私分3300万为员工发福利获刑
时间:2010-05-21 10:22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粤检宣)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6名行领导私分3300万国有资产,给银行全体员工200余人集体买保险“洗钱”当发福利,涉案的领导中多已退休,但仍然受审。事后银行职工退还了大部分赃款。此案成为广东省检察院公布2009年度反贪“十大精品案件”之一。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经办此案的东莞检察院就此案的详细案情进行采访。

  反贪局提醒,不能以为动用国有资产发放福利,只要大家都有份就会“法不责众”,实际上,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被告人是否意识到动用的款项属国有资产,是否认识到该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被告:六处座涉案 多已退休

  除了东莞市中心支行原行长方达文之外,共余5名案犯都有着重要的职务,其中何锦成(另案处理)、吴灼均曾任该行副行长,邓玄泰(另案处理)曾是该行的助理调研员,黄巨文(另案处理)曾担任东莞银监分局调研员、高级工程师、东莞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而众被告很多已经退休,其中刘秋耀,今年竟已年过七旬。

  案情:党委开会动3千万发福利

  据检察机关调查,2000年12月31日,市人行将以其下属的城信电脑公司、金银珠宝公司名义持有的东莞证券公司30%股权转让给东莞市商业银行,所得股权转让金3250.20万元作为账外资金保留。

  1999年8月至2002年6月间,被告人方达文、吴灼均等市人行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员工福利。会上,方达文在明知市人行系统没有规定员工住房补贴的情况下,提了一个建议,就是按照职务、工龄、行龄、学历等综合计算确定登记,以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对市人行全体员工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与会人员一致同意。

  由于当时市人行自己还办有经济实体振华珠宝行,于是他们以这家珠宝行的名义,为包括行领导在内的205名员工投保,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保额分别为行级领导29万余元,科长24万余元,副科22万余元,科员及离退休人员10万余元,新进人员4.8万余元,保费总额为3064万余元。

  2005年8月,保险合同到期退保,被告方达文、吴灼均和刘秋耀等3人分别得款30万余元。

  落网:银行员工退赃款

  2007年8月,东莞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省检察院交办的线索反映:市人行相关人员存在私设小金库进行贪污、私分等现象。经初查后,发现该行原行长方达文等三人有贪污公款的嫌疑。2008年4月,对上述三人进行询问,三人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对三人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后方达文退赃72.4万余元,吴灼均退赃78.4万余元,刘秋耀退赃52.4万余元。

  此后,他们还动员单位员工配合退赃,员工们通过单位已将大部分款项退回。

  判决:自首退赃三被告被判缓刑

  “我们发福利怎么会违法?”在法庭上,三名被告不认为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方达文主观上是否意识到该笔款项属国有资产,是否认识到该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吴灼均在共同犯罪中作为班子成员参与了决策,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起主要作用,并不属于从犯。法院判处方达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13万;吴灼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8万;刘秋耀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罚金6万元。

  此前有媒体就判处缓刑提出疑问,据东莞检察院有关人士称,实际上,方达文等人并没有私吞3300万元,而是全员发放福利,每个人所分到的钱并不多,而且又有自首并退赃的情节,因此可以获得轻判。

  提醒: 动国资发福利构成犯罪

  时下,在很多人眼里拿单位的钱给员工发发福利,是皆大欢喜,法不责众。

  但东莞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来胜则提醒,不能以为动用国有资产发放福利,只要大家都有份就会法不责众,这种想法是个误区。实际上,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被告人是否意识到动用的款项属国有资产,是否认识到该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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