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受贿判无期
时间:2007-03-09 08:52 来源: 点击:次
据新华社银川2月15日电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英福涉嫌受贿一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英福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英福有期徒刑4年,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宁夏中卫市人民法院1月10日一审查明,今年55岁的被告人王英福在担任宁夏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非 法索要和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702687.5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英福对其巨额财产人民币8825328.71元、美元159028.36元、欧 元3200元、日元110849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月19日上午,一审法院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王英福不服判决提起上 诉。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宁夏中卫市人民法院1月10日一审查明,今年55岁的被告人王英福在担任宁夏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非 法索要和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702687.5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英福对其巨额财产人民币8825328.71元、美元159028.36元、欧 元3200元、日元110849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月19日上午,一审法院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王英福不服判决提起上 诉。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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