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一国企董事长贪污挪用公款被判13年
时间:2007-03-09 08:52 来源: 点击:次
市场报讯( 唐金法)池州杰达集团原董事长王易杰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一案,池州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易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对贪污 的公款466391.40元予以追缴。王易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省高院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池州杰达集团在当地是一个以汽车运输为主的国有企业,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曾经辉煌一时。现年66岁的王易杰,怀宁人,初中文化程度,正处级。先后任池州杰达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安徽广州兴 皖联合工贸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池州兴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池州皖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副董事长(委托法人代表)。
2006年9 月1日,池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王易杰从1999年2月至2005年6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虚报冒领、隐瞒借款、隐瞒债权、隐瞒收入等手段, 将公司公款466391.40元非法占为己有。同时,王易杰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公款32万元公款私存和借给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一审以贪污 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易杰有期徒刑十三年。一审宣判后,王易杰当庭提起上诉,认为公司是个人承包的,不存在贪污和挪用公款,同时,原判量 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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