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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
时间:2010-05-21 11:20 来源: 点击: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

  发布虚假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根据《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广告就是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广告,它的虚假性主要表现在:

  (一)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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