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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要不要罚
时间:2010-05-21 11:20 来源: 点击:

  越来越多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被毫不留情的揭露出来,郭德纲、葛优、成龙、赵忠祥……,而最近最为惊人的故事主角是侯耀华,居然被爆出共代言了10个虚假广告,在每个虚假广告中,侯先生都是美滋滋的喊好,喊妙,喊有特别灵的效果。侯耀华于是成了众矢之的,过街老鼠,被狠狠的挨了许多臭骂和痛扁。

  明星代言广告,广告商看中的就是明星效益,就是他们的影响力,如果是虚假广告,那就是他们的欺骗力,可以忽悠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花钱买假,花钱买劣,花钱受骗。而明星在明明不知真假好坏,或者假装不知真假伪劣的情况下,还卖力的表演,鼓吹那是一个很值钱很有效的好产品,那根本就是利欲熏心,甘当假冒伪劣产品的捧场走狗和吹鼓手,当虚假广告被查处,虚假代言的明星理所当然应该受到问责,处罚。

  关于这一点,几乎没有任何争议,有关监管部门也已经出台相关条例,追究虚假代言明星的责任。但是,吴钩无语注意到,至今,还忽略了一个重要的责任人,那就是媒体,特别是电视台。这是一个很发人深省的问题。

  虚假广告的责任,最根本的是广告所宣传的厂商,他们是虚假广告的源头,虚假广告对应的是他们的假冒伪劣产品。这是首先应该受到查处的。严厉地处罚这些虚假广告厂商,一定是杜绝和打击虚假广告的重点,是遏制虚假广告的根本所在。

  而虚假广告的责任的另一个承担者,则就是广告发布商,发布载体的所有人——媒体,特别是电视台。虚假广告得以顺利出笼,得以大范围刺激观众和读者,与他们有很大关系。

  笔者近来在好多地方的电视台,几乎都看到推销妙丹灵药的电视广告,什么洗血灵药“血樱花”,什么万能项链,万能膏药,都是可以包治各种心血管、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关节炎,耳聋、耳鸣等各种毛病,就广告介绍来看,如果用了这些药,那是一定健康没毛病,老年人会像少年人一样活力青春,几十多年老毛病也会被治愈。尽管这些药品保健品已经是被国家何许都省市的药监和工商部门正式宣布为虚假广告,受到查处,但是,在当地电视台却依然畅通无阻。这的确让人纳闷。

  有些媒体在解释原因时,常常用不知情或者不懂行来推脱,但是,这个推脱是苍白无力的。很多虚假广告在一些媒体发布时,并非首次,而是已经有了被查处或打击的前科,在网络信息发达的今天,只需上网一查,便可分清真伪。此外,媒体发布广告,必须通过自己所办的广告公司,而广告公司必须拥有获得资格的广告审查员,这些广告审查员如果是尽责的和称职的,那这些虚假广告就难以漏网出笼。问题似乎是,有些媒体更关心的是发布广告收入,而不在乎社会责任,所以才能让那些虚假广告顺利出台发布。对于媒体,虽然可以获得一时经济利益,但其结果,势必让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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