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广告法律>广告合同>
年关点评旅游广告合同
时间:2010-05-21 11:03 来源: 点击:

  春节将至,黄金周出游的广告铺天盖地。然而,品质团、豪华团、纯玩团……各种各样的名目介绍不禁让游客眼花缭乱。记者调查发现,许多诱人的行程后面隐藏着不为人知的陷阱。因写作《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书而成名的深圳导游邬敬民接受记者专访,再次揭露了旅游的八大陷阱。

  陷阱一

  住宿星级最忌“准”字

  某旅游公司在广告和合同中承诺的“准三星”,实际上是“无星”,条件也比三星的差很多,位置离市区特别远。

  邬敬民:“准星级”偷梁换柱

  邬敬民告诉记者,住宿三星级酒店或同级这种说法充满变数,偷梁换柱的事时有发生。最常见就是一个“准”字,所谓的“准三星”,按行话解释起来就是按照三星级标准设计装修,但还没有评到三星级酒店。

  记者调查:房间不达标可以索赔

  记者从京城各旅行社推出的一些常规团的行程中发现,几乎所有的中档价位的常规团都会规定“住宿三星或同级酒店”,这样的酒店不是设在郊区就是装修老旧,反正价格肯定比真“三星”便宜很多。许多游客在报名的时候往往忽略这点,等入住时才发现问题就晚了。而几乎所有的游客在向旅行社咨询时,都会得到一个模糊的回答,就是不能保证都住挂星的酒店,也就是说所谓“三星”只是旅行社的广告噱头,目的是吸引游客、赚取利润。对于受骗的游客来说,可直接向旅游局的质监部门投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中明确规定,“安排的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陷阱二

  豪华团也有定点购物

  某旅行社的港澳豪华品质团的行程中写着:“顺道参观首饰工厂了解珠宝、黄金的制造过程,亲身感受黄金的魅力……后前往广东道DFS海港城等名店购物。”

  邬敬民:名店购物只为拿回扣

  美其名曰“感受黄金的魅力”,实际上所有的参观都是在指定购物点,而每一个购物点都会有回扣。从游览的角度看,行程中是完全没有必要设置参观珠宝、黄金的制造等项目的,旅行社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拿回扣的。另外,这些购物商店和旅行社之间的约定可能只要游客进店就可以拿回扣。“这种团虽然说是不强制,但不买东西导游就会给你脸色看。不管你买不买,人头费是一分不少的。”邬敬民对这种团的看法也不乐观。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