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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告合同纠纷仲裁庭
时间:2010-05-21 11:03 来源: 点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朝阳产业的广告行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我市有广告经营单位1000多家,广告经营额达30多亿元人民币,而且发展空间很大。与此同时,随着广告业务领域的拓展,合作方式的多元化,各种广告合同纠纷也相伴发生了,这些纠纷如果得不到尽快解决,必将阻碍我市广告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了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及时化解广告合同纠纷,推进我市广告行业的和谐发展。沈阳市广告协会于2006年10月向沈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在本会设立广告合同纠纷仲裁庭的申请,旨在为会员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及时调解、仲裁广告合同纠纷,更好地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选择设立广告合同纠纷仲裁庭是因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广告合同纠纷比较适合广告行业自身的特点。仲裁是诉讼外解决民商事争议最主要、最有效和最快捷的方式,不仅为国内外各类市场主体所接受,而且为世界各国立法所认可。它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第三人,由其审理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为双方当事人所严格遵守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仲裁相对于法院诉讼而言,具有一系列优势和特点;如裁决者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及独立性、当事人的自主权大(可以选择组庭方式和仲裁员),一裁终局程序简单便捷、处理纠纷及时、保密性强(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裁决易于得到国内外法院的承认与执行等等。因而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越来越受到市场主体的青睐,仲裁在现代社会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必将在广告行业定纷止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沈阳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7月批准在本会设立广告合同纠纷仲裁庭。接下来,我们将要举行沈阳仲裁委员会广告合同纠纷仲裁庭的揭匾仪式。广告合同纠纷仲裁庭是沈阳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依有效的仲裁协议受理、调裁因广告合同引起的各类纠纷。沈阳市广告协会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新设立的广告合同纠纷仲裁庭能依法行使对广告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制定了《沈阳市电视广播广告发布合同示范文本》、《沈阳市报纸广告发布合同示范文本》、《沈阳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示范文本》,并决定自今天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希望广告经营单位在今后的广告经营活动中,在签订合同时能使用以上三种合同文本,也可参照该文本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上述合同文本还可以通过沈阳广告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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