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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征订合同
时间:2010-05-21 11:03 来源: 点击:

  甲方:国际制造业配套采购洽谈会组委会

  乙方:

  鉴于甲方为2004国际制造业(手机)配套采购洽谈会的执行单位,乙方欲在本次洽淡会期间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将在2004国际制造业(手机)配套采购洽谈会期间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类型)的广告宣传,广告宣传条件见合同附件《 》。

  二、乙方应当自负费用按照甲方指定的设计风格及形式设计制作相应的广告,乙方应当在4月25日前将与甲方指定形式风格相应的广告交付甲方,甲方如发现乙方广告内容不妥或违背洽谈会风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证明或修改广告内容,乙方不能提供或不愿意修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乙方保证其广告内容真实、健康、合法,并且乙方对该广告享有全部合法权利,该广告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乙方广告造成了对第三人的侵权,并且甲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则乙方将对此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本合同金额为 RMB或________美元。乙方应当在4月25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金额。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五、因广告媒体的数量有限,甲方组委会将按照客户广告款到账的先后顺序安排广告位,乙方应当服从组委会的安排。

  六、若由于非甲方原因而导致2004国际制造业(手机)配套采购洽谈会无法如期召开,则甲方应当在原定洽谈会召开前适当时间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将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合同金额,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七、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当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以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交当地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双方应及时协商善后处理事宜。

  八、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汇款帐户:

  户名:天津开发区泰龙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滨海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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