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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老板拒执行,“维权”变违法
时间:2019-07-15 17:2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多年前,武汉某公司将一栋9层大楼出租给罗某,罗某将该大楼改装为宾馆。后经查发现,该大楼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系违规建房需拆除。于是,该公司找到罗某,告知其情况,并要求其搬离。但罗某始终不肯,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判决双方租赁合同无效,罗某竟拒绝执行并叫来亲戚,日夜守在宾馆内一年多。7月2日上午10点,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动17辆警车、70多名执行人员对该宾馆依法进行强制腾退。

  2004年10月,罗某向武汉某公司租赁武昌友谊大道一9层高大楼,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随后,罗某便将1楼右侧出租给一餐饮公司,2楼出租为网吧,自己则将3到7层改装为宾馆,经营住宿。

  2017年3月,双方出现纠纷。罗某以“不履行合同”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同时,该公司也将罗某告上了法庭。



原来,该大楼起初为集体所有房产,2009年变更为国有城镇土地,但是,该房屋的建设、规划一直没有报相关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也就是成为“违建物”。2017年5月,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该大楼违建为由,要求涉事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前自行拆除该大楼。

  “如果确认为违建物,那么双方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据武昌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的规定,罗某和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应为无效。

  记者了解到,在一审当中,对于该公司反诉请求确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罗某腾退诉争房屋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二审则维持原判。

  据承办法官透露,法院就合同的效力依法告知罗某,也告知其可另起诉该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保值损失赔偿,但罗某不予理睬,坚持认为合同有效,拒不搬离,还找来了亲戚住在酒店内一年多。无奈之下,2018年6月,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7月2日上午,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动17辆警车、70多名执行人员来到位于友谊大道的该宾馆,依法进行强制腾退。在现场,两名自称罗某亲戚的女子抗拒执法,竟然拿起电话试图喊人来“帮忙”,最终被法警铐送上了警车。随后,两名女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不该对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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