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犯罪团伙禁渔期盗捕太湖螺蛳360吨
时间:2019-07-09 17:3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每年的2月至8月是太湖封湖禁渔期,但总有些人受利益驱使,盯上湖里丰富的水产资源。7月9日,无锡市公安局联合中国水产科学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该市警方日前破获的一起特大非法捕捞太湖螺蛳案。

  该案中,犯罪团伙多次组织无证渔船、雇佣无业人员在太湖禁渔期内利用禁捕工具底拖网非法捕捞太湖螺蛳360吨,并销赃到江苏省高淳、宝应和安徽省当涂等地,涉案金额70余万元。

  无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周国庆介绍,该案是迄今为止江苏乃至全国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数量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据了解,螺蛳是太湖重要的湖底栖息生物,食性很广,其食物包括水生高等植物、藻类、细菌和小型动物及其死亡后的尸体或腐屑,对净化水质、降解污染,减少太湖水体富营养化和蓝藻,以及维护湖泊的水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虽然螺蛳于太湖而言很重要,但在利益面前,不法分子选择了铤而走险。今年4月,周某看到周边城市养殖螃蟹需要大量螺蛳,便动起了非法捕捞太湖螺蛳的念头。

  “他自己有6条渔船,但考虑螺蛳‘需求’量大,其又召集了一些外来船只,然后雇佣十几名外地无业人员,在太湖水域采用底拖网的方式非法捕捞螺蛳。”无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周春明介绍,以周某为组织者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组织者、捕捞人员、收销赃人员、运输人员、望风人员等,涉及的捕捞船只有十余条,运输销赃货车达6辆,非法捕捞数量巨大。

  值得一提的是,该犯罪团伙使用的工具是禁用渔具——底拖网。这种网的特点是“大小通吃”,在拖网作业过程中,渔网所经水域湖底水文被严重破坏,拖过之处必无生机,损害了各类太湖生物的栖息环境。

  此外,该犯罪团伙捕捞的时间、地点选择也很“巧妙”。地点是在无锡市山水西路亮河湾至红沙湾一带,每次都是夜间作案,一次捕捞螺蛳的总重量在20吨左右。捕捞结束,他们便会立即在亮河湾码头靠岸卸货,由专人将螺蛳清洗干净后,转手以每吨800至1000元的价格卖给宜兴人胡某,由胡某联系高淳、宝应等地的买家收赃。

 

犯罪团伙禁渔期盗捕太湖螺蛳360吨被无锡警方一网打尽


今年5月10日凌晨,该犯罪团伙的船只满载而归,停靠在亮河湾码头准备卸货时,被无锡警方一网打尽,当场查获9条非法捕捞渔船,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缴获水产品太湖螺蛳17吨。

  上述人员落网后,无锡警方循线追踪、深挖细查,又相继抓获了24名涉案人员,包括团伙组织者周某、收赃人员胡某、运输人员王某、望风人员周某等。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副支队长朱宏敏表示,无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对破坏太湖生态环境的行为重拳出击,有力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释放出严厉惩处的强烈信号,对保护太湖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据悉,2016年以来,无锡市公安局共破获非法捕捞太湖水产品案件49起,依法查处违法犯罪人员73名,先后侦破“贡湖非法捕捞案”“3.30非法捕捞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打掉大型非法捕捞犯罪团伙3个。(完)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