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行人一年闯红灯超过5次将被列入“黑名单”
时间:2018-12-08 15:5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行人闯红灯一年超过5次将被列入黑名单,贷款等行为将受限制,甚至还会被协会通报批评。日前,福州市制定《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主体存在14种情形,公安部门将按照程序将其列入“黑名单”。

  这些情形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1个季度内发生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2次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发生5次以上;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外卖、快递非机动车驾驶人1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1年内累计违法5次以上等。

  针对“黑名单”中的失信主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联合各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惩戒措施。例如将失信行为作为金融机构对失信当事人融资授信的参考,进行必要限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信息。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失信行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

  列入“黑名单”后如何消除失信行为?细则规定,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原则上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失信主体可主动申请消除失信行为。1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30天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以对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