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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一校长受贿违规招收高考移民被判刑
时间:2009-01-03 18:18 来源: 点击:
       海南儋州某校原执行校长吕仲平通过虚假招工,以为省外学生及其监护人办理海南儋州户籍、学籍为手段,招收省外学生来某校就读,并因此侵占该校公款131580元,受贿54000元。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仲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综合刑期六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向吕仲平行贿的郑逢,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学校违规招收95名省外学生并为他们办理海南户籍学籍

2005年8月,位于儋州的海南某校落成并开始秋季招生。为扩大招生,某校决定利用儋州市政府给予某校及金XX公司解决引进省外优秀人才户口落户 (200人)的优惠政策,通过虚假招工,以为省外学生及其监护人办理海南儋州户籍、学籍为手段,招收省外学生来某校就读。

海南省的高考政策规定:在海南省参加高考的学生,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要拥有三年以上海南当地户籍,学生同时要拥有海南省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海南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

2005年9月30日,吕仲平代表某校与刘卫萍 (另案处理)代表的河南金桥教育培训中心签订《合作招生协议书》,约定:刘卫萍作为某校的河南省独家招生代理人,负责河南省初三学生的招生组织工作,而某校负责办理学生及监护人在海南省儋州市的户籍及家长用工单位证明,同时负责安排学生参加中考,办理学生学籍,保证学生有同等资质参加高考,不受限报。每名学生收13000元的费用,将其中的4000元支付给某校作为户籍、学籍代办费,学生的其它费用到校后另付。余下的9000元则作为其赚取的中介费。

为赚取更多的中介费,刘卫萍还委托郑逢在河南焦作市为其组织当地学生到某校参加中考及在该校上高中。郑逢也按每名学生收取13000元的费用,其中个人得3000元。

2006年初,杨保章 (另案处理)与吕仲平达成合作招生协议,约定:杨保章负责河南安阳的学生招生工作,杨保章每代办一名学生要支付5000元给某校,作为学生户籍、学籍的代办费,其余的则享受与刘卫萍同等的条件。

截止2006年3月底,某校共招收第一批省外学生117名 (110名是河南籍学生),共为113名省外学生办理了户籍、学籍等手续。余下的4名学生的户籍及学籍放在第二批招收的学生中办理。后在校就读高中的有95名学生。

再次违规招收56名省外学生执行校长私自截留8万多元

2005年底至2006年4月期间,某校收到刘卫萍等汇入的16万余元。吕仲平共收到刘卫萍等人汇入的44.8万元。

2006年7月,某校第二次招收河南籍初三学生,吕仲平代表某校分别与郑逢、杨保章签订招生协议,并约定每招一名河南籍学生,某校收取5000元的海南户籍、学籍及在海南参加中考的办理费。后由于海南省监察部门清查各校的省外招生情况,省外学生的海南户籍、学籍办理难度加大,被告人吕仲平私下与郑逢、杨保章约定:每名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户籍办理费为5000元,学籍办理费为2500元。

2006年底至2007年初,某校共招到56名省外初三学生,并为该批学生及其家长办理了海南儋州的户籍。

2007年1月和3月间,杨保章和郑逢分别将2.5万元和2万元户籍办理费转入吕仲平的建行卡上。吕仲平收到上述的4.5万元后,未向X信集团及某校报告,将此款留下由其个人支配。

案发后,吕仲平让X信集团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黄某为他作假证,称该4.5万元是当时经X信集团同意,补发给他的2006年年终奖金。企图隐瞒他收取4.5万元的事实。

2006年底到2007年初,郑逢组织招收第二批河南籍学生共30名,按吕仲平的要求,每名学生要交纳“学籍费”2500元,“学杂费”1470元,共3970元,30名学生共需交上述两项费用共计11.91万元。2007年4月14日至6月11日,郑逢先后存入吕仲平建行银行卡11.88万元。吕仲平收到上述款项后,向某校谎报收费情况,只交纳给某校7.5万元,私自截留4.41万元。

2006年底到2007年初,杨保章组织招收第二批河南学生24名,共需交纳11.76万元。2007年4月14日,杨保章将11.76万元交给吕仲平。吕仲平收到上述款项后,只向某校交纳了5.28万元,私自截留42480元。

2008年3月3日,吕仲平害怕其截留的学校招收第二批省外学生的“学籍费”68750元(55名学生,每人1250元)被发现,就将68750元交到某校,以“建校费”的名义入帐并开具学校收费收据。

郑逢为了与吕仲平长期合作并在合作中获得更多的非法利润,决定给吕仲平好处费。2006年9月12日,郑逢让其妻子芦晗将54300元存入吕的银行帐户。

案发后,被告人吕仲平将14.06万元退给公安机关。

自作聪明机关算尽两被告双双被判刑

2007年9月,儋州市公安局在为期一个月的户籍学籍专项清理整顿中,注销324人的户口,其中包括吕仲平等人办理的外省户口。

河南焦作市的郭某、元某凤等人获悉她们的户口在儋州被注销后,先后到儋州市政府和海南省政府信访。

2008年1月上旬,海南省公安厅介入调查。同年2月吕仲平被拘留,3月16日吕仲平被取保候审,4月3日被逮捕。郑逢2月29日被拘留,4月3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由于吕仲平违规用个人的帐户兼作公用,给吕仲平实施侵占造成了便利,被告人吕仲平主观上出于侵占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假报帐和截留的行为,导致其112号的建行卡上被截留的钱不用上缴公司,完成了职务侵占的行为。经认定,吕的侵占数额为1315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破坏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吕仲平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5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郑逢,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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