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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临高公安局造成关押者死亡 赔偿家属50万
时间:2009-01-03 18:16 来源: 点击:
        12月30日上午,当曾某华夫妇、吴某层夫妇和王某等人从临高县公安局有关人员手里接过40.37万元国家赔偿款时,不禁热泪盈眶。“感谢临高法院为我们做主,替我们讨回了钱,真是太感谢了!”

至此,在临高法院的主持下,作为行政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临高县公安局,向三位案件申请人全部清偿了法院判决确认的赔偿金共计50.37万元,三宗久拖未结的行政赔偿案全部履行完毕。这是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临高法院执结的第11宗涉及政府机关的重点案件。

据了解,几年前,临高县公安局看守所管理不够规范,造成被关押人员曾某、吴某和王某死亡。事发后,曾某等三方的父母将临高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临高县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决,判决临高县公安局分别赔偿给原告王某12.7万元,赔偿给曾某华夫妇11万元,赔偿给吴某层夫妇26万多元。但由于临高县公安局经费困难,县政府又没有设立国家赔偿专项基金,致使三宗案件成为执行难案。

该局新领导班子成立后,高度重视这三宗案件的执行问题。陈锦昌局长亲自接待了案件当事人,并克服各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于2008年10月份拿出10万元,部分履行给三位申请人。同时,向法院承诺,其余部分保证在12月3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

2008年12月初,临高县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临高县公安局深感责任重大,明确表示要把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完成。经多方协调、努力,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终于履行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也履行了自己向申请执行人和法院的承诺,一次性将40.37万元赠付给三个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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