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女子四年前与现任丈夫结婚,并育有一子,因给孩子上户口时需要亲子鉴定证明,做亲子鉴定时发现儿子竟不是丈夫亲生,随后,夫妻双方找到孩子的生父并索要抚养费,经协商,双方诉求未达成一致,李女士便将孩子生父告上法庭。
养了三年的儿子非亲生
四年前,何先生与李女士相识相恋,并走入了婚姻殿堂。婚后,李女士便随何先生一直生活在北京。2015年,两人的儿子小米(化名)出生了,因何先生是北京户口,就想着把小米的户口转去北京,按规定上户口时需要亲子鉴定证明。
2017年11月,何先生带着小米在北京某医院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让何先生傻了眼,自己养了三年的儿子并非亲生,何先生不愿相信鉴定事实,接着又到另一家医院做亲子鉴定,但结果仍一样。何先生便心生怀疑,并质问妻子怎么回事,在多方压力下李女士最终说出了孩子的生父。冷静之后,何先生选择了原谅妻子李女士。
又因小米出生后一直随何先生与李女士在北京生活,与现在的家庭感情深厚,夫妻二人决定继续抚养小米。
不久,李女士与家人联系到小米的生父吴某,并在四川某司法鉴定所做了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吴某是小米的亲生父亲。
索要抚养费
李女士将儿子生父告上法庭
2018年初,李女士将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孩子的抚养费。2018年1月,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李女士在庭审中称,希望法院依法确认小米系李女士与吴某的非婚生子,并依法判决非婚生子小米由李女士抚养,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由李女士与吴某平均分摊。同时判决吴某补偿李女士从小米出生至今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及三次亲子鉴定费9000余元;判决吴某对原告怀孕、生产及哺乳期间的各种损失补偿10万元。
吴某辩称,虽然其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但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已经产生的费用,系李女士自愿付出,不应要求自己分担。李女士已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如李女士的丈夫对抚养小米有意见,吴某愿意抚养小米。如在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后,吴某要求自己享有对小米的探视权。
法院判决:
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米系李女士与吴某非婚生子的事实,有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据,法院予以确认。对于小米的抚养问题,鉴于李女士的丈夫及家人愿接纳小米,加之小米尚且年幼,为了其身心健康及得到良好教育,小米由李女士抚养为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条例规定,吴某应负担小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小米已发生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共4万余元已由李女士支付,李女士要求吴某承担该费用的一半即2万余元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李女士主张自小米出生至今吴某应承担的小米的生活费,吴某应予支付,该费用计2万余元。李女士垫付的在四川某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费4100元,应由李女士与吴某各承担一半,此前两次的鉴定费与吴某无关。
综上,法院判决小米系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吴某的非婚生子,小米由原告李女士抚养,被告吴某每月支付小米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以实际发生额由李女士与吴某平均分担,到小米独立生活时止。同时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李女士支付小米的教育费、医疗费及鉴定费、补偿款等共4万余元;并驳回李女士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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