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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男子撞车后弃子逃生被判3年
时间:2008-12-27 17:42 来源: 点击:

  34岁男子殷某开车带儿子回家时,车撞上护栏起火燃烧。他不顾车上3岁的儿子而弃车逃走,导致儿子葬身火海。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3年。

  殷某是河南人,在北京没有正式工作,平时主要靠拉黑活挣钱。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3月26日晚10点多,殷某开着夏利车从石景山父母家接儿子回自己在昌平的住处,当车由西向东行驶到海淀区北五环厢红旗出口时,车辆超速撞上道路右侧护栏,导致汽车起火。

  一名路人的证言显示,他发现起火后,上前将殷某救出,当时被卡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孩子还在眨眼睛,但他叫殷某快帮忙救孩子时,殷某却朝他摆了摆手,自己踉踉跄跄地转身翻过护栏下了五环,弃车离开。这名路人急忙报警,消防员赶到将火扑灭,但此时孩子已被烧成了焦炭状。后经交通队认定,殷某负这起车祸的全部责任。

  “我那几天太累了,出事的时候很疲劳”,殷某在受审时说,车不知怎么就撞上了护栏,他当时被撞得神志不清,甚至忘了车上还有孩子。他弃车离开后,摔到路基下面晕了过去,醒来后发现事故现场已清理完毕,便自己打了辆车回家了。满头是血地到家后,他告诉妻子“出事了,孩子没了”。家人将他送去医院治疗。同年4月19日,他被警方抓获。

  受审时,殷某的妻子和家人没有一个到场旁听。法庭上,他承认检方的全部指控,但对于儿子,他没有说出任何悔过或痛惜的话。据了解,被烧死的儿子是超生的第二胎,他和妻子之前已有一个女儿。

  法院判决书中认为,殷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致一人死亡,并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殷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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