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毕业证早了一天被拒录用,只见对规则的教条化执行,不见对政策应有的合理性评估。恰是这种不合理的规则,才该被“拒绝”。
“南宁一老师考编制因毕业证早一天遭拒,当地回应:系按规定办事”,在教师节前夕,这样一则新闻引发社会关注。
据报道,广西南宁初中语文老师刘艾(化名)报考教师编制,并顺利通过笔试,却因毕业证书上的日期比规定日期早了一天遭拒。南宁市教育局人事科方面披露,本次教师招聘考试严格按照今年的规定执行,规定要求:“两年的择业期,2018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当地教育局人事科一工作人员称,不在这一时间范围内,就无法通过审核。南宁各个县区都按照统一的规定办事。
仅仅因为毕业证书上的日期(2018年6月15日)比规定日期早一天,就被排除在招聘考试之外,看似是在严格执行规定,差一天也不行,可实质上,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为解决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及近两年来毕业未就业学生的就业问题,国家层面明确鼓励各地用人单位(包括中小学招聘教师)积极面向该群体招聘。
可一些地方机械执行招聘标准,简单地把毕业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排除在外。此举未尊重所有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利,还涉嫌对应聘者进行毕业年限歧视。
这并非孤例。此前就有被编外“合同制教师”反映,当地教育部门拿出编制招教师,但明确只针对今年高校毕业生,这些“合同制教师”被排除在外,等新招聘的教师入编后,他们就面临被解聘。
只顾解决今年毕业生就业,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却无视“合同制教师”的合法权利,这显然欠妥:按理说,如果要招有编制教师,就该首先向他们开放,有了编制却不让他们参加考编,意味着连平等竞争机会都不给。这看上去是解决了部分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却也会产生新的就业问题。
而就是面向近两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确定毕业证日期必须是2018年6月16日或以后,也难言合理。各高校的毕业证发放时间本来就不同,还有的硕士生是在2月份、3月份毕业,在实行弹性学制的高校,本科生也可提前半年毕业。
事实上,这类问题多年前就曾发生,有的地方习惯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规定只招某一具体时间段毕业的学生。虽说这样能防止具体人员暗中乱开口子,也易于执行,但缺点就是,没有灵活性与弹性——就跟学历歧视一样。
回到此事上,因毕业证早了一天被拒录用,只见对规则的教条化执行,不见对政策应有的合理性评估。恰是这种不合理的规则,才该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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