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做亲子鉴定 可不付抚养费?
时间:2019-04-12 17:3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亲生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结果被起诉。近日,闽清法院化解一桩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了解,林某童是黄某与林某的非婚生女,生母林某多次向黄某讨要抚养费,黄某均拒绝支付,林某遂带着女儿去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林某童与黄某的亲子关系,并要求黄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为了不负担抚养费,拒绝承认林某童是他的亲生女儿,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黄某认为只要自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就无法证实林某童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他就无需承担抚养费。在明了被告黄某的想法后,闽清法院的承办法官对此进行普法,子女本人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可依当事人提供的人证、物证等证实生父母有同居的事实及亲子鉴定结论进行考察,确认子女与生父母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在本案中,林某童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法的证据链条,证明其与黄某可能存在亲子关系,而黄某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一番说理后,黄某在法律与人伦面前,终于承认林某童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并自愿与林某达成协议,同意与林某一同抚养林某童。该案最终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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