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19时许,汉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接收到一名由汉中路派出所送来的4岁小男孩……”7月7日,这样一条寻亲信息瞬间在汉中传开。未成年保护中心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发布此寻亲公告后,孩子的妈妈于7月8日将小孩接走。警方称,这名小孩三个月内已三次被人“送”到派出所。
>>寻亲
调查走访无果,家人联系不上
7月7日下午6时许,一个汉中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一则寻亲公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2016年6月26日下午19时许,汉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接收到一名由汉中路派出所送来的4岁小男孩……”
公告内容显示,这名4岁男童是被公安汉台分局汉中路派出所送往汉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孩子知道自己的名字、乳名以及妈妈的名字。在此期间,孩子常常半夜哭醒找妈妈。
8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记者在汉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见到了4岁的男孩阳阳(化名)。工作人员说,阳阳是在6月26日被公安汉台分局汉中路派出所民警送来的。
见到陌生人,阳阳本能地低着头,一副很害怕的样子,问他想不想妈妈的时候,他抬起头看了看,又低下了头:“想。”据工作人员陈娇梅说,阳阳很怕见到陌生人,他说他妈妈跟他说过,不要跟陌生人说话。“刚来的时候,晚上因为没有妈妈陪着睡老是哭,所以我就跟阳阳睡一个房间,陪着孩子。”陈娇梅说,有一天晚上两点多的时候,阳阳突然坐起来问:“妈妈什么时候来接我啊。”她说,这个孩子很聪明,能够把妈妈的电话记住。而且孩子还跟她说,给他拍照片发出去,妈妈看到以后就能接他回家了,但是多次拨打电话后一直显示呼转至语音信箱。
因为阳阳的妈妈确实存在,只是一直联系不上,所以工作人员7日下午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的方式发布寻亲公告,希望能尽快找到他的妈妈。
>>寻找
家人均表示无力承担
汉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对阳阳进行照料的同时,积极走访调查,得知了解阳阳家人的详细情况。
据汉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副主任李磊介绍,6月26日接到公安汉台分局汉中路派出所通知后,他们接收了这个小男孩。小孩送来后,到定点医院进行全面体检,评估显示无健康问题,并且采取危机干预措施,派人进行24小时陪护。
李磊表示,这个孩子的父亲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他的奶奶、外公外婆因为身体原因也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作为阳阳的第一监护人的母亲,警方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经过多次尝试,均未能联系上。
“直到7月8上午11点左右,一位姓杨的女士来到汉中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自称是阳阳的母亲,要来将他领回家。经过一番确认,我们工作人员证实,这就是阳阳的亲生母亲。”李磊说,经过一番教育开导,杨某表示自己认识到所犯的错误,并保证今后一定对孩子尽好监护义务。
>>对话
否认遗弃孩子,表示无能力抚养
在汉中路派出所送来的资料中,记者还见到了杨某写给阳阳爸爸的一封信,信中提到她父母年事已高,身体不好,自己有病也需要做手术,无力抚养阳阳,只好交给政府。
记者从与杨某的对话中了解到,她生病需要治疗,孩子就托给奶奶照顾,但孩子奶奶不愿照顾孙子,而且照顾不好,杨某一气之下就关了手机去看病。7月7日她才从网上得知孩子丢了,跑到了派出所门口。
但是据警方提供的线索,孩子是被遗弃在派出所门口的。对此,杨某一再否认。
“今后我一定会细心照顾孩子,自己也会找一份工作挣钱,对于孩子,我一定会不离不弃。”杨某说。
>>警方
这样的情况已是第三次
据汉中路派出所治安队队长高军说,阳阳并非偶然走丢在他们派出所门口,而是有人故意将他送来的。
高军说,小孩的父亲今年4月被强制戒毒之后,小孩已被人陆续送来派出所三次,“我们出去之后,只见到孩子,见不到孩子的其他任何家人,但每次孩子手上都有一封信或者书包有一封信,写的意思就是无力抚养。”高军说。
6月25日下午3点左右,阳阳第三次出现在派出所门口,在阳阳随身书包内民警再次发现了一封信,其中内容表示无力抚养阳阳,要将他交给社会抚养。警方多次与阳阳妈妈联系都未果,阳阳的其他亲属也表示无力监护。无奈之下,派出所经过与民政部门协商,于6月26日下午将阳阳交由汉中市未成年保护中心临时监护。
据介绍,阳阳第一次到派出所是今年4月,阳阳父亲被强制戒毒两年,之后阳阳的母亲和奶奶多次找来希望将她儿子释放。有一天,阳阳一个人走进派出所,手上拿着一封信,在信中阳阳妈妈表示希望政府抚养阳阳。阳阳很聪明,提供了居住的出租屋地址,但警方过去以后发现屋里没人。之后阳阳在派出所待了两晚上,跟民警一个宿舍。后来民警又去了一趟出租屋,发现他的奶奶在。“当时阳阳就扑上去,将奶奶抱住。”送回不久之后,阳阳又再次被人送到派出所,也再次被民警送回。
警方表示,先后三次都是这样的情况,阳阳一个人在派出所门口,没有任何家人陪伴,阳阳随身的信中其家人都提到无力抚养,信中还认为警方能抓就能放,希望能把阳阳父亲放出来。警方对此也没有办法。
>>律师
如经查实,孩子家人或涉嫌遗弃罪
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表示,以把小孩送到派出所的方式来要挟办案机关释放违法的人员,这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办公秩序。
常敏安律师表示,如果查实确实是阳阳的母亲及其家人,将阳阳遗弃在派出所等机关单位,倘若造成小孩流浪社会,或者发生其他有损小孩身心健康的严重后果,其母亲及家人将构成遗弃罪。常敏安建议,如果类似的行为以后再有发生,也可以通过改变小孩监护权的方式来保证其健康成长。
“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和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如果损害了被监护人的权利,实施了对被监护人成长不利的一些言行,妇联、当地妇女儿童保护中心或者基层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变更被监护人的监护权,通过做其他亲属工作,将他母亲由第一监护人变更为第二监护人,如果实在不行,社会相关机构就要承担起监护职责。”常敏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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