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宝安龙华工商所所长黄启周被控25项受贿事实,昨日受审表示认罪
原宝安区工商分局龙华工商所所长黄启周被控受贿罪一案昨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现年43岁的他涉嫌在先后担任西乡和龙华工商所所长6年多时间内,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120.15万元。
法庭上,黄启周认罪,并表示已退还20多万元赃款,剩余部分家人也在想方设法筹集退还,目前正准备卖房子筹款。
25次索要好处费仅1次未能办成事
据了解,2000年6月,黄启周担任西乡工商所副所长,2002年9月开始担任西乡工商所所长,2005年12月起担任龙华工商所所长。
检方指控黄启周的受贿事实有25项之多,其中受贿金额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在这25项中,他或为他人办理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索要好处费、或直接以缺钱并称曾经为村里清理过无照经营和治理乱摆卖向村委索要好处费、或事后退回无照经营扣押物给相关个体经营者而后问他们索要好处费等。
被指控的25项中,黄启周只有在2005年帮人办理卡拉OK夜总会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一项未能办成。黄启周在办该事时曾收下周某送的10万元好处费,但因条件不符,未能成功办理营业执照,其后黄启周并未将10万元好处费退回。黄在庭上表示,一直想退回这些钱。
在检方指控的25项中,共有12项和黄启周替人办理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收取好处费有关联。
为老婆出唱片“拉赞助”
2005年,黄启周因个人急需用钱,找到麻布村村委书记周某,以曾经协助麻布村清理无照经营和治理乱摆卖为由向其索要好处费。周某表示同意,给了黄启周现金人民币3万元。
2005年年初、2005年上半年,黄启周又以个人急需用钱分别找到西乡街道共乐村村委书记麦某、好运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张某兴,以曾经协助共乐村整治乱摆卖和办理营业执照、协助好运来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并可以帮助好运来公司做广告为由向其索要好处费。麦某从共乐村委的账上给了黄启周现金人民币2万元、张某兴则给了黄启周现金人民币5万元。
黄启周在庭上表示,他跟周某、麦某、张某兴3人私下很熟,拿的这些钱是为老婆出唱片拉的赞助费,称会在CD出来时在最后打上鸣谢单位为他们做宣传,但最后考虑到CD的美观没有打上鸣谢字幕。
私下返还扣押物从中获利
黄启周被指控的25项受贿事实中,有好几项是关于其将无照经营扣押的货物退还给相关人员,从中收取好处费的。
2004年,西乡工商所在梳理行动中查获了位于西乡街道海城新村的一个临时仓库存在无营业执照擅自存放拍卖物品以及进行经营的行为,并扣押了有关的货物。该仓库负责人蔡某武通过关系找到黄启周,让其帮忙退回被扣货物,许诺给予人民币3万元好处费。黄启周表示同意,并将扣押的货物退还给蔡。之后,蔡送给黄启周3万元好处费。
2006年3月,龙华工商所在清理无牌无照行动中,查获了位于龙华街道大浪村的华唐胜电子厂存在无照经营手机组装的行为,扣押了手机60部和现金10万元。于是,该电子厂的负责人李某通过关系找到黄启周帮忙,黄随后作出批示,让该电子厂拿回了被扣押的手机和现金。之后,黄收了现金人民币7万元的好处费。
庭审直击
有些钱只能算赞助费?
检方不认可黄启周庭上表示很后悔和内疚
黄启周个头高大,喜欢打篮球。他昨日在庭上对检方指控的受贿罪以及受贿数额等方面均无异议,只是对其中9项的一些细节作了辩解。由于其对大部分指控事实无异议,昨日庭审只围绕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控辩。
庭上,黄启周称自己在宝安工作了20多年,各种关系比较多,帮人办证跟自己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并无关系,收的钱也大多用在办证应酬及办证本钱上了,还给了外甥一点跑腿费,自己并没有拿多少。他还表示,称急需用钱问一些人要的钱也是说通过CD给其作广告,并不能算受贿。
黄启周的律师也认为,这些不能视为受贿,应从120多万元的数额中扣除。而检察官不同意此说法,检察官认为,办证需要工商所长签字认可,而所谓的CD赞助,也是因为工商所所长的职位以及日后能给予关照才给的,因此是受贿行为。检方还表示,在公安机关对黄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他已向相关部门交代了案情,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酌情量刑。
黄启周还当庭宣读了悔过书,他说,他原本并不是贪财之人,只是后来人身价值观发生了些变化才导致做了错事,“我很后悔和内疚,感觉对不起亲人、朋友以及党这么多年来的培养。”
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