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子
李伟明帮助侨×集团将广州市47中的初中部放在××新城,收受了一套价值296.1094万元的房屋。
帮忙解决天誉花园小区的教育配套问题,收受了广州市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套价值90.2916万元的房产。
揽工程
李伟明为黄某某获得天河区多个学校的建筑、维修工程提供帮助,共收受黄某某财物折值共计人民币289.0688万元,港币10万元。另外,黄某某还为李伟明支付在东莞市嫖娼、住宿等费用共计10万元。
卖学位
李伟明先后解决了陈某某多个朋友、亲戚的子女读书问题,约30个学位,共收受陈某某财物折价共计225.98万元。
名校学位炙手可热,楼盘一旦“傍上”了学位,房子便不愁卖了。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李伟明在任职天河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左右名校选址、“批条子”卖学位等手段大肆敛财。日前,因被认定受贿人民币12309378.98元,港币10万元,李伟明被梅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记者昨日获悉,李伟明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用47中的牌子换了套房
李伟明1963年生于广东省罗定市,落马前是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曾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天河区文化局局长。
2002年,侨×集团有限公司因其开发的广州市××新城小区教育配套问题找到时任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李伟明,在李伟明的帮助下,该小区的教育配套问题得以解决。2003年1月,李伟明收受了该公司原地产执行总裁唐某某所送的一套价值296.1094万元的房屋。而据唐某某称,自己是“被迫”将集团奖励给自己的房子送给了李伟明,原因就是李帮助集团将广州市47中的初中部放在××新城。据继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黄启林证实,其2003年6月到任后,广州市第47中汇景实验学校的选址、布局和建设都已完成。该校并非47中附属学校,但被冠名为47中,××新城的楼盘销售业绩可大幅得到提高。
2006年,李伟明认为复式房过于张扬,以300万元、高尔夫会籍一张以及凯美瑞汽车一辆的价格,将此房屋卖给他人。
2002年,广州市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解决其开发的天誉花园小区的教育配套问题找到时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李伟明。2002年8月,李伟明收受了广州市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套价值90.2916万元的房产。
帮人获多个学校的工程
李伟明的另一“金主”,是商人黄某某。在任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期间,李伟明为黄某某获得天河区多个学校的建筑、维修工程提供帮助,于2002年11月收受黄某某所送的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的房屋一套及车位一个,价值共计人民币139.0688万元。并于2002年在澳门收受黄某某港币10万元。李伟明于2009年以借钱为名向黄某某索取人民币150万元,并让弟弟李伟民接收款项。综上,李伟明共收受黄某某财物折值共计人民币289.0688万元,港币10万元。
另外,黄某某还为李伟明支付在东莞嫖娼、住宿等费用共计10万元。
卖学位收车又收钱
从2001年至案发,李伟明先后解决了陈某某多个朋友、亲戚的子女读书问题,于2004年7月收受陈某某一辆价值25.98万元的本田雅阁小轿车。为掩盖受贿犯罪事实,李伟明让陈某某将这辆车过户到弟弟李伟民的名下。2010年4月,李伟明以借为名向陈某某索取了200万元。李伟民按李伟明的指示接收了200万元。综上,李伟明共收受陈某某财物折价共计225.98万元。据李伟明的供述,自己曾通过教育局的分管副局长及各个学校的校长帮助陈某某解决过三十个左右的学位问题。
此外,李伟明为广州伟腾集团用位于广州市员村程介村东下甫地段的一块商住用地置换天河区教育局一块位于石牌西地段的教育预留用地提供帮助,于2002年底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张某某80万元。
一个破花瓶“卖”20万
另查明,李伟明在任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期间,先后为广州凯××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英×公馆酒店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公司或个人在办理或申办《娱乐经营许可证》、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值共计2494880.98元。
据广州市英×公馆酒店有限公司法人林某称,2011年9月初,李伟明叫其到他办公室,称英×公馆在法律上已经符合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然而他指着一个缺失了2只耳朵的青花瓷花瓶,说该花瓶是晚清时期的,价值10多万元。林某顿时明白李伟明的意思,当场以20万元的价格,将这个残缺的花瓶买下来。
他举报下属
未被认定立功
另查明,李伟明于2011年11月20日向广东省检察院举报原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李某辉,称李某辉分管天河区文化市场,多次出面为杨某申请广州凯×会娱乐有限公司《娱乐经营许可证》打招呼。李伟明认为,杨某肯定会为此事感谢并送钱给李某辉。
2012年2月18日,李某辉到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其在担任该局副局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取杨某共9万元。
梅州中院认为,李伟明举报李某辉没有说明具体的犯罪事实,后李某辉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李某辉的行为没有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李伟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
梅州中院认为,李伟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其弟弟李伟民以提供银行账户、接受受贿财物等方式帮助李伟明受贿,同样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李伟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伟民有期徒刑八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