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长5年内收好处费120万 缺钱花直接索贿
时间:2008-06-18 17:53 来源: 点击:次
昨日,曾经担任深圳宝安区西乡和龙华工商所所长的黄某周涉嫌受贿,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黄某周在庭上承认了所有的25项犯罪事实,只是对其中的一些细节提出异议,并表示已退还部分赃款,剩余部分将让家人尽快筹集退还。
黄某周在2002年到2007年间,曾先后担任宝安区工商分局西乡工商所所长和宝安区工商分局龙华工商所所长。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黄某周在先后担任两个工商所所长的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好处费”25次,共计涉及款项120.15万元人民币。
办证“好处费”高达10万元
2003年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村村委书记冼某某(现已退休)找到黄某周,让其帮忙办理流塘市场的市场登记证,并许诺给其10万元作为“好处费”。流塘市场的市场登记证顺利办妥后,黄某周先后两次分别收取了流塘村委给予的10万元的“好处费”。
称缺钱花直接索贿
2005年,黄某周因急需用钱找到麻布村村委书记周某某,以曾经协助麻布村清理无照经营和治理乱摆卖为由向其索要“好处费”。周某某遂给了黄某周现金3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
2006年3月,龙华工商所在清理无牌无照行动中,查获了某电子厂存在无照经营手机组装的行为,扣押了手机60部和现金10万元。于是,该电子厂的负责人李某找到黄某周帮忙,黄随后作出批示,让该电子厂拿回了被扣押的手机和现金。之后,黄收了现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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