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颇不平静的一年!遍地热闹非凡,购房者热情高涨、开发商们拿地盖房,楼市呈现出超乎市场预料的爆发力,房价一路高歌,房源非常紧俏。就在此时,有人利用职务便利掌控房源、勾结中介,以转让费、好处费、增值费等名义,借机向购房者们索取不义之财。某房产公司的牛敏经理和房产中介公司的朱健一就是本案的两个主人公。日前,苏州市检察机关首次以涉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新罪名,对牛敏和朱健一作出批捕决定。
艰难买房的小职员
王斌到苏州工作将近三年了,他与女朋友相恋两年,现在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但是摆在王斌面前的现实问题就是要有一套婚房。没有房子,这婚怎么结啊?!
2007年新年刚过,王斌就四处看房。在不少新开楼盘的售楼处,都能看到他的身影。一圈转下来,他不是觉得房价高了,就是觉得地段不好,这一犹豫,就过去了好几个月。2007年5月份,王斌发现原本自己认为地段很偏的房子,现在竟成了抢手货,而且房价一路上涨,这下王斌着急了。
去年5月中旬,听说古城区附近有一家楼盘要开盘了。王斌赶紧跑到售楼处去预约,但是售楼小姐冷冷地甩过一句话:“就200多套房子,已经预约了1千多人了。”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王斌也拿了一个号。
开盘当天,王斌和女友早早来到售楼处,一看场面就傻了眼。现场人山人海,除了预约的人,还有不少临时赶过来碰运气的人。
200多套房子,很快被抢购一空。排号靠后的人,根本就没有一点机会。
王斌携女友排了半天队,没有任何收获,悻悻而归。
几天后,王斌在与同事闲聊中获知,同事张艳没有排号,却买到了那个楼盘的房子。
王斌很是奇怪,找到张艳打探消息。
张艳掩嘴而笑,说:“你也够傻的,这么多人去排队买那几套房子,能轮上你吗?”然后,她很神秘地说:“实话告诉你吧,现在买房要找关系、花钱的。我通过一个叫朱健一的中介,找到了售楼处的内部人员,多花了2万块钱才买到了房子。”
王斌顿时恍然大悟,马上要到了朱健一的联系方式,回去和女友一商量,虽有些舍不得那2万元钱,但想想房价还在不断上涨,先买到房就等于赚到了钱,更何况还急着要办婚事呢!于是决定这钱必须要出。
第二天,王斌打通了朱健一的电话,“你那儿有没有某楼盘的房子?”
“我可以帮你去找,不过除了房款外,你还要多出2万元。”
“这个没问题,只要能买到房。”
两天后,王斌果真接到了朱健一的来电:“你要的房子有了,明天跟我一起去售楼处签合同,别忘了把2万元现金带来。”
能买到房,王斌已是喜出望外,多出2万就2万吧。
次日,王斌带好首付款和2万元现金如约来到了售楼处,见到了朱健一和另外一个人。朱健一在售楼处门口的车上等候,另一个人直接将王斌带进经理办公室。很快,王斌就与经理签好了购房合同。
拿着购房合同,王斌回到了车上。“2万元带来了吗?”
“带了,能不能少给点,我是个小职员,买套房子不容易,以后还得省吃俭用去还贷呢?”
朱健一略一迟疑:“那你就给18000元吧,这钱也不是我一个人拿的,还要给别人分些。”
就这样,18000元现金交到了朱健一的手上,没有任何收据和发票。
之后,更多像王斌这样的小职员通过这个“渠道”买到了房子。
推波助澜的黑中介
朱健一,何许人也?为什么他在楼盘销售已经告罄的情况下,还能“大显神通”拿到房子,而且还不止一套、两套?
原来,几年前,朱健一曾在某售楼处工作过。2006年底,他见楼市红火,就出来与人合伙开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
2007年上半年,王斌看中的那个楼盘很紧俏。很多客户买不到房子,就到朱健一的中介公司询问有没有该楼盘的房源?这让头脑灵活的朱健一捕捉到了“商机”,平时做成一笔生意也就赚几千元,一个月也做不了几笔,而且很麻烦,还得在买家卖家之间屁颠颠地跑。现在这个楼盘如此热销,如果能从中搞到房源,再问每个客户收取二三万元的“好处费”,赚钱多而且快,何乐而不为!
但是房源不会从天而降,怎样才能拿到房源呢,这让朱健一犯了愁。机会说来就来。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自己一个姓路的朋友和掌管楼盘销售的牛经理关系很好,朱健一兴奋不已。
通过路某的介绍,朱健一结识了这位牛经理。打过几次交道后,两人熟识起来。在一次共进晚餐后,朱健一向牛经理提出了想要房源的意向。不料,牛经理早有此打算,两人一拍既合,他们商定:由牛经理发放房源给朱健一,再由朱健一以中介名义发布房源信息,骗客户讲这房子是关系户内定的,要想买房子得交2万元左右的“好处费”给关系户,然后两人再将这些钱平分。
正是由于楼市的红火,很多购房者急于买到房子,对多出的几万元,根本不在意,于是,两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得手。
大肆敛财的牛经理
本案中,牛经理可是个关键人物。此人姓牛名敏。大学毕业后,牛敏来到苏州,不久进了房产开发公司工作。因工作业绩突出,2007年她被提拔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经理。牛敏的事业,像当时的房价一样蒸蒸日上,像股市一样全线飘红。身居要职后,牛敏的心态发生了细微的变化。手中掌控着公司的大量房源。看到很多市民彻夜排队、找关系买房,而自己工资也不算高,工作还这么累,牛敏不平衡了。想到现在不少楼盘的销售人员都在想方设法私下收取购房者的好处费,自己干吗这么傻,为何不试一试?
因为自己不好主动出去联系购房者,牛敏悄悄找到了销售部的曲某。两人一拍即合,由牛敏负责控制、发放房源给曲某,由曲某负责联系购房者,编造“房屋购买增值费、转让费、好处费”等名义,向6名购房者收取了5万多元,两人平分。
看到钱来得如此容易,牛敏的胃口更大了,她感觉由曲某找人还是不太方便,正在困惑之际,朱健一出现了。
由朱健一以房产中介的身份出面,一来购房者肯定会主动找中介的,二来不会暴露自己。
牛敏自认为这一招做得天衣无缝,只要她和朱健一不说,就没有人会知道。没多久,两人按每套1-3万元的房屋转让费,共向7名购房者收取了15余万元。令牛敏没想到的是,甜头还没尝足,就被公司人员发现了。公司主管人员听到外面反映,说开发的楼盘在售楼处买不到,却在房产中介那儿能买到,而且是收高价转让费的,主管人员怀疑其中有问题,就立即报了案。
警方很快查实,牛敏和朱健一互相勾结、编造“好处费、转让费”等名目,共同收取购房者的钱财。目前,两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据了解,这是自去年年底我国刑法罪名修改后,苏州市检察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新罪名批捕的首个案子。
大行其道的潜规则
即使到了看守所,牛敏和朱健一仍然振振有辞:“现在房子这么好卖,很多楼盘的销售人员和房产中介都是这么干的,我们拿点辛苦费,这也犯法吗?这是楼市的潜规则啊!”“别人拿钱拿得起劲,你们不去查他人,偏来查我们,太不公平了啊!”
那么,楼市“潜规则”为何能大行其道呢?
原因之一,房产销售人员利用购房者购房心切牟取私利。2007年,房价攀升很快,很多购房者排队、找关系买房,开发的楼盘热销。犯罪嫌疑人正是充分利用购房者购房心切、不惜代价的心理,巧立名目,向购房者收取转让费、好处费、增值费等名目费用,从中非法获取私利。
原因之二,购销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交易缺乏透明性。与房地产销售企业相比,购房者是弱势群体,购房者所获取的信息大多来自于房产销售人员的介绍。有些销售人员故意营造虚假热销和供应紧张的市场现象,利用部分房屋销售定价不透明、不规范和信息不对称的有利条件,私下控制房源,暗箱操作,非法收取各种费用,迫使购房者就范。
原因之三,购房者盲目跟风、非法中介推波助澜,催化了房产销售领域犯罪的滋生。房价日新月异的背景下,一些购房者不够理性,盲目跟风。因为房源紧俏,某些购房者甚至主动找关系,送钱给销售人员和中介。非法中介为获取私利,也主动和房产销售人员勾结,互相利用,实施犯罪行为。
据此,检方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屋交易的监管,增强房产交易的透明度,同时做好房产中介的管理及群众的教育工作,切断房产销售人员和不良中介的非法敛财之道。(文中涉案人为化名)
相关链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这一补充规定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为何要作修改?专家介绍说,以前的法律将职务犯罪划分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法学界对这一划分一直存有争议。因为有一些职务犯罪的嫌疑人,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查处找不到法律依据,这些人成了漏网之鱼。如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之后,凡是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就可以全部归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去了。
专家解释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犯罪主体上相应扩大,这主要是适应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