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0日,市民刘云(刘云博客,刘云新闻,刘云说吧)与本市河西一家房产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一套147平方米的大户型房,当时的单价为6300多元。看到房子后,刘云当场交了2万元定金。但后来,刘云因资金不足,决定放弃这套房子。为此,刘云多次找到时任房产公司销售部经理的张华,希望公司能退还定金。但根据规定,刘云属违约退房,公司不退定金。为此,刘云退房一事始终未能解决。
去年4月,购房人陈武看中了张华公司的房子,但当时该楼盘所有房子都已售完。为此,陈武托朋友找到张华,请他想想办法。张华立即想到刘云要退的房子。当天下午,张华就带陈武去看房子,陈武对房子很满意。但此时,该房的价格已涨到每平方米8300元左右。陈武嫌贵,要求张华给个折扣,但张华并没当面表态。
回到公司后,张华立即打电话给刘云,告诉他公司只同意退1万元定金。刘云当即认可。当天下午,张华自己掏了1万元退给了刘云。
拿回收据后,张华便把定购合同上刘云的名字换成了陈武,单价仍为每平方米6300多元。办好此事后,张华联系上陈武,告诉房子可按6300多元的价格卖给他,但要求陈武付5万元好处费。
去年4月30日,张华在办公室收取了陈武7万元现金,除5万元好处费外,还将陈武缴纳的2万元定金据为己有。一个月后,张华用赃款买了辆轿车。
昨天的庭审中,24岁的张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华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张华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2年6个月。张华职务侵占赃款2万元,发还房产公司,受贿5万元予以追缴(文中当事人名为化名)。
(记者:朱晓露 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