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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受贿400万 跑官被骗走一半
时间:2008-01-17 10:46 来源: 点击:
    本报综合消息 去年7月,重庆江北区原区委副书记传志福被重庆市一中院认定为“跑官要官”和个人挥霍,先后索要、收受贿赂399.6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宣判后,传志福不服,上诉到市高院。15日,记者获悉,传志福案二审已宣判,重庆市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从2003年初至2006年6月,传志福利用担任江北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的便利,先后为三家公司承接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并先后十多次索贿受贿共计399.6万元。
  传志福收贿数百万元,但大部分赃款都用来去了北京“跑官要官”。据法院介绍,2000年8月,传志福从武隆县调任江北区委副书记。第二年,武隆县县城发生了多人死伤地质灾害事故,传志福应对该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于是传志福被撤销江北区委副书记职务。
  被撤职后,传志福想通过跑官恢复官职。2004年12月,传志福进京,通过朋友认识了赵某。赵某骗传志福称,可帮他恢复官职。法院查明,为官复原职,传志福先后付给赵某跑官费200多万元。传志福案发后,赵也被警方控制。
  (据《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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