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中医院院长因商业贿赂被判刑11年
时间:2007-12-13 09:53 来源: 点击:次
广西贵港市中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商业贿赂案件。以受贿罪判处该市中医院原院长黄能有期徒刑11年。
黄能在担任贵港市中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决定药品采购、支付工程款和工程招标时,为他人谋取利益,分8次收受了北海新特药药业有限公司15万元,两次收受贵港市神农中药饮片厂4万元,2004年初收受建筑工头李某的人民币10万元,两次收受国药集团医药控股南宁公司职工雷某、贵港市百灵堂药业有限公司经理梁某送的感谢费数千元不等,合计受贿人民币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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