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业:粮食局原局长犯四罪被判六年
时间:2007-12-12 13:22 来源: 点击:次
本报讯(辛宗明)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粮食局原局长覃承强案,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覃承强犯贪污罪、受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5年至2006年间,覃承强利用其担任该县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套取包干销售自治区储备粮利润,合伙私分11.9万元;指使有关人员销毁账外收支会计账目凭证80万元;擅自指使各乡镇粮所虚开粮食收购单,套取粮食直补款;并在职工集资建房中收受包工头所送回扣5万元。
2005年至2006年间,覃承强利用其担任该县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套取包干销售自治区储备粮利润,合伙私分11.9万元;指使有关人员销毁账外收支会计账目凭证80万元;擅自指使各乡镇粮所虚开粮食收购单,套取粮食直补款;并在职工集资建房中收受包工头所送回扣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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