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 两名人大代表被罢免
时间:2007-10-03 10:02 来源: 点击:次
因收受贿赂等原因,两名市人大代表被罢免代表职务。昨日闭幕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以及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郝明为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决定任命郑学林为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挂职)。决定免去王越的重庆市农业局局长的职务。根据綦江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的消息,王越已被任命为綦江县委书记。
同时,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局长刘艰因收受贿赂,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九龙坡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依法罢免了刘艰的重庆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的职务,刘艰的代表资格被终止。
此外,铜梁县委原书记、常委、委员马平因犯受贿罪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经铜梁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罢免马平的重庆市二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也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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