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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虚假广告代言人十分必要
时间:2010-05-21 11:24 来源: 点击:

  其实早在去年7月,郭德纲就因其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夸大疗效,被一市民告上法庭了。但上告归上告,当时有北京媒体报道说,从南城到北城,记者拍了一天下来,感觉满眼尽是郭德纲……对于此番信任危机,郭德纲则充分发挥了他说相声出身的优势,用幽默犀利的调侃语言在其博客中发表9条声明,坚挺自己代言“藏秘排油”问心无愧:“天下的事难说得很。大明星代言某医院,专治不孕不育,你不能要求这个明星完全了解妇科,更不能要求来治病的个个都怀孕。有人质疑广告上写着迅速抹平大肚子,说不灵。呵,这是矫情。方便面袋上印着大虾肉块,也没见人上方便面厂上吊去。藏秘排油广告画上还有四个藏族姑娘呢,您也要?”其泰然自若、依然故我的心态可见一斑。至于权威机构认证该产品出现猫腻这件事情,他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

  看来,郭德纲的问心无愧泰然自若,无非基于这样的逻辑:我认为有效就可以说有效,如果产品有猫腻,那么我也是受害者——有我什么事儿?名人们像这样俨然一副被忽悠的“无辜”姿态,郭德纲已经是第N个了。虽然郭德纲们振振有辞,但我们不能忽略这样一个前提,即商家是因看中了名人效应才请名人代言广告,消费者更是基于对名人的信任才相信广告的。郭德纲是否也被忽悠,我们姑且不论;即使名人们代言广告是“被忽悠”了,但他们是否是与消费者一样的受害者呢?

  我们不妨要拿名人们的被忽悠与消费者的“被忽悠”做一比较——你名人被忽悠却挣了大把钞票,消费者被忽悠却丢了大把钞票;你名人被忽悠做虚假广告顶多损失部分名誉,消费者被你的广告忽悠,受损却是整个身心;你名人被忽悠自有律师为你打官司,一纸诉状商家就得乖乖赔你“精神损失费”,消费者被忽悠却只能自认倒霉,甭说精神损失费,连一句道歉的话也休想得到;你名人被忽悠或许因为自己的虚荣和贪财,消费者被忽悠却因为对你的信任和崇拜;你名人是被虚荣心或广告费忽悠了,消费者的身心和钱财却是被你的名气忽悠了;你名人被忽悠与消费者无关,消费者被忽悠却与你名人有关;你名人无意之中被商家忽悠了,消费者却无意之中被你名人忽悠了!

  名人在虚假广告中的作用,显然无异于助纣为虐。但因为我们没有虚假广告代言人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所以致使助纣为虐者倒常常振振有辞、泰然自若。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何以屡现江湖?说白了,一是因为不菲的广告费,二是因为名人广告所获得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极不对称。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虽然名人广告麻烦多多,但相关名人的名气、地位和利益却没有多少“麻烦”。反过来推论,也正是因为相关名人的名气、地位和利益并没有多少“麻烦”, 所以名人广告必然麻烦多多。据此,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代言人一同列为处罚对象,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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