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央视曝光由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后,北京律师刘晓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建议书,建议修改《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
不允从错误中获利
个别名人为了经济利益,在自己没有使用过产品、也不知产品真实效果的情况下,就按广告商的要求“信口开河”,大肆宣传产品子虚乌有的功效,带来了很不好的社会效果。
名人从代言中获得巨大收益,当然要为其虚假代言受到处罚,这在法治国家是一个常识: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就曾因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好莱坞一演员因为假证言广告被罚50万美元……
名人一再从代言丑闻中成功脱身,竟然有人能持续从一种错误行为中获得巨大利益,竟然有人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相应责任,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耻辱。一个尊崇法治至上理念的社会,绝不能容忍任何人从一种错误行为中获得益处。
代言人不是替罪羊
明星代言并不“争气”,从刘嘉玲代言SK,蒋雯丽代言的化妆品,李咏代言的某地板,再到葛优代言亿霖传销,都因产品质量或涉嫌欺诈等问题,先后引起轩然大波。
明星见利忘义拍虚假广告,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也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固然应被指摘和谴责,但把矛头只对准明星,包括这次律师上书人大建议对明星虚假代言动用法律制裁,恐怕有违公平,有转移视线之嫌。
在去年5月,“藏秘排油茶”广告就因冒用批号而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有关部门为何允许这些广告继续播出?媒体明知广告不实而播出,究竟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别拿代言人当替罪羊!
说到底,虚假广告的面世,是商家、媒体、名星和职能部门的共谋结果,明星充其量只算是个“配角”。我们在指摘名人见钱眼开的同时,更应看到链条上其他环节所涉及的部门理应承担的责任。
代言虚假广告该罚
即使名人们代言广告是“被忽悠”了,但名人被忽悠却挣了大把钞票,消费者被忽悠却丢了大把钞票;名人被忽悠顶多损失部分名誉,消费者被名人的广告忽悠,受损的却是整个身心,不罚名人罚谁?
名人在虚假广告中的作用,无异于助纣为虐。但因为没有虚假广告代言人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所以致使助纣为虐者倒常常振振有辞、泰然自若。
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何以屡现江湖?一是因为不菲的广告费,二是因为名人广告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极不对称。因此,修改《广告法》,将虚假广告代言人一同列为处罚对象,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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