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将虚假广告代言人一同列为处罚对象
时间:2010-05-21 11:24 来源: 点击:次
3月15日,央视曝光由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17日,针对层出不穷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北京律师刘晓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
刘晓原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称,企业和商家因看中名人更具影响力的效应,纷纷请名人为自己的产品广告代言。而个别名人为了经济利益,在自己没有使用过产品,也不知产品真实效果的情况下,就按广告商的要求“信口开河”,大肆宣传产品子虚乌有的功效,带来了很不好的社会效果。
刘晓原介绍,一些受虚假广告误导的消费者曾提起诉讼,状告广告主和虚假广告代言明星,但按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只能对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消费者要求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际上并没有法律依据。
刘晓原认为,消费者正是听了名人的宣传,并基于对他们的信任,才购买、接受其代言虚假广告中的产品、服务。因此,如果不从法律上规范和调整名人的代言行为,就违背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昨天,刘晓原草拟了一份建议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广告法》的建议书,并将这份建议书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
在建议书中,刘晓原建议修改现行《广告法》第37条、第38条,将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从现在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扩大到“广告代言人”,并视情况规定“罚款”、“承担连带责任”等具体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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