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2月13日电 (吴鹏泉)记者13日从江西官方召开的贯彻实施《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青山绿水著称的江西,森林覆盖率稳居全国第二,并于2016年8月被纳入中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此外,该省河流湖泊众多,境内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吴忠琼13日表示,该省以试验区建设为引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优势巩固提升、绿色动力不断增强、改革创新取得新成绩、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9月,江西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达92%、94.7%,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如制度‘碎片化’、管理‘分隔化’等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吴忠琼如是说。
为此,江西制定出台了该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雍介绍称,《条例》结合江西省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环境保护的地方特色,契合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示范要求,“设总则、目标责任、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制度、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9个章节,共76条”。
根据《条例》,江西建立完善以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审计、问责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生态文明目标责任体系;通过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构建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等。
“《条例》的出台,必将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吴忠琼表示,江西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厚植生态优势、发展生态产业、深化生态改革、弘扬生态文化,加快构建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完)
- 上一篇:阻碍生命通道乱象为何频发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