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案发17年后,服刑15年已经出狱的曹红彬,于今年5月13日拿到了《无罪判决书》。被改判无罪后,曹红彬提出了150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今日(12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曹红彬国家赔偿申请代理律师何律师处获知,曹红彬今日收到了河南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共获得233万余元的赔偿。此外,经他与河南高院多次协商,还获得了40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一共拿到273万余元”,曹红彬说,赔偿金到位后,会先换个住所,再找工作。
曹红彬与妻子。他称,赔偿到位后,会换一个居所,希望与家人生活在一起。 资料图
服刑15年间坚持申诉,索赔1506万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2年4月20日2时许,河南男子曹红彬的妻子在自己门店睡觉时遇袭,曹红彬后被指控和另一女性有私情而袭击了她。曹红彬最初被指控故意杀人,后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值得一提的是,从2002年起,案件屡次发回重审。
2006年7月18日,此案经过多次重审后,许昌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红彬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5年。但此后曹红彬坚持申诉,不认罪。2019年5月13日,禹州法院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曹红彬故意伤害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改判曹红彬无罪。
禹州法院于今年5月13日作出的改判文书显示,曹红彬定罪的供述有多个疑点,如其供述的作案凶器与现场提取的不一样;其供述的伤害部位和被害人伤情鉴定矛盾;血迹迸溅还是甩溅,鉴定结果出现矛盾。此外,在许昌中院复查此案期间,作为原审重要定罪证据之一的一份证人证言,证人本人后来推翻了自己的证言,称“只是通过聊天怀疑是曹红彬干的。”
此前向河南高院递交的《赔偿申请书》中,曹红彬表示,许昌中院当年判其死刑后,河南高院两次发回重审,许昌中院将案件降级至鄢陵县法院审理。曹红彬向许昌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50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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