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面停满了车,地下车库里却空着大量车位,难道不应该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吗?”家住济南市槐荫区大尧风华盛景小区的尹女士反映,她是小区的业主,但是自己的车子却不能开进小区。
自5月份以来,尹女士发现小区出了“新规”,“小区里的车位只卖不租,还捆绑了地下储藏室。”车位加储藏室,一套17万元,没有购买车位的车主车辆不能开进小区。不少业主和尹女士一样表示停车难,他们认为车位只卖不租不合理,希望车位能够出租。文/图记者 施娟
车位只卖不租
自5月10日以来,尹女士发现自己的车不能开进小区了,为此尹女士感到很纳闷,“之前我租用了车位,现在却不能租了”。她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处得知,小区里的车位出了“新规”,车位只卖不租,没有购买车位的车主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尹女士说,不仅如此,购买车位还需要附带一个地下储藏室,“这分明就是捆绑销售。”尹女士说。
“加上储藏室之后,一个车位的价格达17万元。”尹女士认为车位的价格昂贵,“根据周边普遍情况,12万左右的价格是可以接受的。”尹女士告诉记者,没有购买车位的车主车辆只能停在小区外面的马路上,或者停在附近的写字楼下,“停车难啊。”尹女士感叹,“停在马路上会被贴罚单,停在其他地方又距离远,很不方便。”
尹女士告诉记者,小区交房已有两年多的时间,4栋楼大约500户住户。小区里没有地上停车位,只有地下停车位。尹女士说,“还有很多空的车位,这些空的车位是否可以先满足业主停车的诉求。”此外,尹女士表示不解,“为何不能将车位出租,或者降低车位价格。”
业主表示停车难
5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小区门口停着不少私家车。记者在该小区地下车库看到,车库里停的车很少。墙上还贴着“私人车位,请勿占用”的字样。
一名业主告诉记者,自从车位只卖不租以来,停车十分不便。该业主说,没有购买车位,他家的车子不能开进小区,她的儿子无奈只能将车停在公司楼下,每天骑着电动车来回。另外一名业主说,不少人将车停在附近另外一家楼盘下,“在那边租一个车位,一个月两三百块钱。”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小区里的车位出租过半年左右的时间。尹女士之前便是租的车位。但是现在为何不再出租,业主表示并不知情。
小区物业公司为山东智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工作人员说,物业只负责管理车位以及办理购买车位的手续。至于为何出售车位,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知道,应该向开发商了解情况。
开发商:暂时停止租用车位
记者看到,小区目前正在建设二期,开发商为山东大尧置业有限公司。记者来到该公司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车位目前只能卖,不能租。车位价格根据有无产权以及位置的远近,从15.3万元到17万元不等。有产权的车位价格在17万元左右,没有产权的车位价格在15万元左右。
工作人员说,目前的销售政策是,购买车位赠送一间储藏室,“储藏室是免费送的”。记者了解到,小区车位配比为1比0.8,车位数量能够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但是为何车位不租了,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开发商的决定,他们只负责销售,不清楚其中原因。
随后,记者拨打了业主提供的开发商的电话,工作人员说,小区一期的停车位暂时停止租用。目前已有一批车位卖出去了,而为了照顾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因此这些车位不能再续租了。
5月16日上午,记者再次拨打业主提供的开发商电话,但是对方称她是售楼处工作人员,并非开发商。售楼处与开发商是合作关系,只负责卖房子,不清楚其他业务。该女士称,小区车位现在是正常售卖,还没有出租的政策。如果需要租车位的话需要找开发商,售楼处只负责销售。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得到开发商的回复。
律师说法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不合法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认为,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没有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是不合法的。
据悉,2017年《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迎来首次修订,明确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车位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不能“只售不租”。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求后,如有富余可以临时对外出租,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修订草案规定,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限期返还。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每违规出售一个车位、车库,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车库、车位“只售不租”的,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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