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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向网络延伸 借款要谨防“套路贷”
时间:2019-05-16 21:3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情况。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李学东表示,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主动研究专项斗争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以更高站位更大热情投身专项斗争工作,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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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1855名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案件81件449人、涉恶案件 489件1297人。2018年公安机关侦破的15个涉黑犯罪团伙,现已审查起诉12个犯罪团伙,其中包括宋某虎等45人、施某兵等56人涉黑案等一系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近一个月,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黑案件8件60人,涉恶案件22件129人,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能凑数。”广州检察机关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不枉不纵。全市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36人、涉恶犯罪嫌疑人188人,不起诉涉黑犯罪嫌疑人4人,涉恶犯罪嫌疑人7人。

  据介绍,全市检察机关重点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现已起诉农村涉黑案件18件、涉恶案件119件。针对涉黑恶犯罪领域逐渐从传统领域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延伸的特点,广州检察机关提高防范打击能力,截至目前已起诉“套路贷”案件30件1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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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举措

  依法办案 精准打击

  据介绍,在办案过程中,广州检察机关坚持办案专业化,共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组23个,实行涉黑、重大涉恶案件专案专办;涉黑案件必须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发挥好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确保案件质量;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正副检察长直接办案79件(其中检察长办案30件)。如,黄埔区院办理吴某祥等23人涉黑案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市院办理刘某添等人涉黑案二审时,市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列席市中院审判委员会。

  广州检察机关还依法推进快捕快诉、突出监督主责主业。目前,全市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的平均审查起诉时间为62天。全市检察机关共追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38人、追诉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监督13件13人。

  打财断血 摧毁根基

  为了防止黑恶势力“枯叶复萌”,全市检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与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结合起来,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摧毁黑恶势力的“造血”功能。

  广州检察机关大力支持侦查机关加大犯罪财富调查力度,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时封堵涉黑涉恶资产转移藏匿的渠道。在提前介入、退回补充侦查等环节,精心引导侦查机关深入调查黑恶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情况,清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条。加强对涉案财产性质的审查、移送,向法院提出精准的财产刑建议,着力增强打财成效。如,增城区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的涉黑涉恶案件24件133人。其中今年第一季度判决的两宗涉恶案提出财产刑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延伸职能 全面治理

  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办案,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和社会治理难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21份。“如在办理一起涉黑犯罪案件中发现某酒吧有组织卖淫情况。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酒吧等重点行业加强监管。侦查机关迅速行动,经多方调查搜集证据后,加强对重点行业违法犯罪打击和预防。”李学东介绍。

  此外,广州检察机关完善办案机制,提供证人保障。市公、检、法、司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试行)》,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并适用保护证人3件3人。全市检察机关还加强全媒介覆盖,以接近群众的“接地气”宣传形式,发布扫黑除恶信息2604条,制作微动漫宣传片讲解“套路贷”等。

  检察官看法

  擦亮眼睛远离“套路贷”

  黑恶势力玩“套路贷”坑人的案件近年呈多发态势,受到社会关注。

  李学东介绍,“套路贷”犯罪团伙通常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公司名义,做“无抵押贷款”“快速到账”等虚假宣传,并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骗取被害人继续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形成“借款—逼债—新借款”的严密套路。

  为进一步精准打击该类犯罪,今年4月9日,两高两部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同时,也会严格甄别“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对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的,不视为“套路贷”。

  在天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套路贷”案中,犯罪团伙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周转的心理,哄骗、要挟被害人签订多份金额不同的高息借贷合同,共伪造了100余份借款合同。被害人中,有的是因为读书需要用钱、有的是因为银行征信不良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有的是需要归还债务但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贷款或嫌正规渠道审批流程长而又急需用钱,而犯罪团伙正是针对被害人的上述种种需求进行“围猎”。

  “一些群众在对‘套路贷’团伙的犯罪手法及特点认识不清时,更是容易上当受骗。”李学东说,“为此,我们提醒市民群众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增强识别和抵御风险能力,从正规渠道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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