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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居”乡下养鸡场“捞偏门”
时间:2019-05-15 22:3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最大的25岁,最小的21岁,7名“90后”年轻人“屈居”于乡下养鸡场里,玩转近百部手机,发发微信朋友圈,诱骗他人在虚假的玉石投资平台充值,骗取他人钱财。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15日透露,经一审,对廖某福、王某州、谢某文、黄某燕、翁某、王某、王某华7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各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据介绍,2018年5月至8月,翁某泽、兰某(均另案处理)购买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在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凤岐山一养鸡场民房内,组织雇佣被告人廖某福、王某州、谢某文、黄某燕、翁某、王某、王某华7人,采用发布虚假买卖二手车广告、冒充美女等手法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利用‘玉石’平台的数据漏洞,用小钱套大钱”的信息,诱骗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充值,从中骗取被害人的充值资金。

  直到案发时,该团伙诈骗被害人郭某、路某君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49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福、王某州、谢某文、黄某燕、翁某、王某、王某华7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廖某福、王某州、谢某文、黄某燕、翁某参与诈骗钱财人民币4493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参与诈骗钱财人民币2805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华参与诈骗钱财人民币260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指出,7名被告人受他人雇佣,在实施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由于网络诈骗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本案被告人在同一场所实施了诈骗行为,七被告人均明知其他人与自己正在共同实施诈骗行为,故不论被告人之间是否有分工、合作,均应对共同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年轻人切莫总想着“捞偏门”赚大钱,一旦触犯了法律,最终将导致自己人财两空、身败名裂,给人生留下不光彩的印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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