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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成艳照,男子敲诈136人获利70万
时间:2018-12-27 17:4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对一起“艳照敲诈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据了解,该案中被告人孙某向北京、上海等地21个省、直辖市的136名企业高管发送合成的艳照,并敲诈钱财,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最终有二人“上钩”。

  “我是私家侦探,在调查中拍下了你的不雅照。给我35万,如果三天后没看到你的诚意,你的地位和名誉将毁于一旦……”这是孙某寄出的敲诈勒索信中的内容。

  经查,孙某事先在网上搜集全国各地企业领导干部的基本信息、照片和通讯地址,再通过电脑软件合成淫秽照片,并制作敲诈勒索信件。之后,他乘坐高铁分别在湖南、湖北武汉、贵州贵阳的多家邮局投递这些敲诈勒索信件。

  2017年底,某地干部张先生接到了孙某的敲诈勒索信,随后报警。犯罪嫌疑人孙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移送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认真审查案卷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牟莉发现,公安机关此时提供的证据只能以敲诈勒索未遂起诉孙某。为谨慎起见,牟莉通知公安机关调取孙某的银行户头信息,经过细致审查发现有两笔可疑的汇款,一笔33万元,一笔38万元。顺着这两条线索,找到了汇款人叶某和周某,得知二人也接到了神秘的敲诈勒索信,并且向指定的户头汇了款。

  此外,湖北省武汉市的5个邮局扣押了孙某寄出的133封敲诈勒索信件,敲诈勒索金额3000多万元。通过不断深挖线索,顺藤摸瓜,最终认定了上述两笔犯罪行为既遂,并且将犯罪未遂的金额提高到了3487万元。

  牟莉遇到的是一个反侦查能力极强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对于一切指控都矢口否认,他自始至终只承认自己去武汉寄过信,但他一直坚称自己不知道信件的内容,不知道那是敲诈勒索信。高铁出行记录、邮局监控、被害人的陈述和扣押的敲诈勒索信件……一条条证据都指向孙某,但却缺少直接证据。

  在庭审中,孙某果然对全部犯罪事实均不认可,辩护人也做无罪辩护。

  与牟莉一起办案的是检察官助理邱坤,办起案来细致谨慎,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她顺着其中一条线索找到了一封被害人汇款后收到的回执:你的诚意我已收到,放心,照片不会外泄。这封信是手写的。邱坤迅速联系该院技术科进行笔迹鉴定,通过与孙某日常书写笔迹的比对,发现这封回执的信件正是孙某亲笔所写。

  另一方面,牟莉从公安局调出孙某的笔记本电脑,将电脑送到检察院的技术鉴定科,还原了电脑中的数据信息,找到了孙某编造敲诈信件和PS图片的记录。

  牟莉发现,在下载图片时,孙某采用外接U盘的形式,如此一来,电脑中不会留下文件记录,他将所有资料都直接存到了U盘中。

  该院技术部门恢复了部分数据,牟莉在2000多张图片中,找到了129张与勒索信件中的照片相匹配。孙某的家人也证实,孙某从2016年底就开始使用这台电脑;而孙某的朋友也作证称,2017年,孙某每隔一两个月就要外出去贵阳或武汉寄信。孙某搭乘过的出租车司机称,孙某每次来武汉都会叫他,而且每次都会去往不同的邮局。

  火车票记录、被告人自身供述和第三方证言可以证实,孙某的确去过武汉和贵阳寄信;复原的数据、转账记录和笔迹鉴定完全可以证明孙某自行制作了敲诈勒索信,存在主观故意。面对检察官完整的证据锁链,孙某的辩解不堪一击。最终,法院完全认可公诉方的检察机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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