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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母鸡”发差评 店主上门“报复”
时间:2018-02-24 10:42 来源: 上海法治报 点击:

在淘宝网店购买了一只“苏北二年老母鸡”,数日后给了差评。不想,因不满差评及赔偿金,淘宝店主李力竟纠集数人找上了门,谎称送快递进门实施殴打报复。日前,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李力等4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不等。
2016年7月26日,过刚在李力经营的淘宝网店购买了一只“苏北二年老母鸡”。数日后,过刚在李力的网店发布配图“差评”。随后,李力为此致电过刚交涉,过刚索要赔偿人民币1777.77元。2016年8月1日晚,李力通过“微信”向过刚转账人民币1777.77元。
2016年8月2日上午,李力为泄愤,纠集陈某、张某、向某携棍等,从江苏省苏州市驾车至上海静安区,将车暂时存放。当日中午12时许,李力等人又乘坐出租车至过刚住处。张某持空纸盒,谎称送快递,诱骗过刚打开房门。李力等四人强行入室对过刚实施殴打,过刚被迫通过支付宝向李力指定账户转账人民币5000元。随后,李力还持手机拍摄过刚被迫自证其为“差评师”的视频。经事后鉴定,过刚因外伤致左手部挫伤,属轻微伤。
2017年3月1日,李力配合公安人员抓获张某。2017年3月18日,向某在陈某家属的陪同下,自动向上海警方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李力、陈某、张某、向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其中李力有立功表现,向某有自首情节,要求依法从轻处罚。
庭审中,各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静安法院审理认为,李力、陈某、张某、向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李力到案后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立功,依法从轻处罚;向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李力、陈某、张某、向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静安法院判处被告人李力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向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退赔的赃款人民币5000元发还被害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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