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行政诉讼>一审行政案件>
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时间:2010-05-18 17:35 来源: 点击:

  要提起行政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

  不能对抽象的行政为提出起诉。

  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 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

  二、 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 复议请求, 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 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 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 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此外,提起行政诉讼还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即:原告主 体要合格; 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

  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