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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建设用地
时间:2010-05-21 17:55 来源: 点击:

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在乡(镇)村中,土地使用者通过一定的程序批准,取使用一定土地的权利。它主要有两种形式:(1)农村居民住宅用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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