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广西“1·06”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
时间:2019-12-28 15:5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河池12月27日电(韦海峰 张广权)12月27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6”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二审宣判,主犯赵永辉被驳回上诉,维持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的判决。

    2019年11月2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1·06”特大网络传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后,赵永辉等13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2014年至2018年,赵永辉等人以湖南御福天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88”“666”网络传销平台、江苏九州沃顿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依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并从中获利。该伙人以加入“888”、“666”传销平台获积分即可兑换原始股,购买九州蓝莓股份、大杨树豆油厂股份及其他股票、基金等道具产品能分红等为幌子,引诱群众注册加入上述两平台,迅速壮大该传销组织,敛财无数。

    截止2018年4月24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当日,两个网站共注册有会员59417人,遍布广西、辽宁、云南、黑龙江、江西、湖南、江苏、浙江等八个省份,吸纳传销资金22.93亿元。

    据统计,直至案发前,赵永辉涉案资金共10.8亿余元人民币,王巧燕涉案资金约1.35亿余元,刘敬东涉案资金共2.3亿元人民币。

 

“1.06”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现场 。 韦海峰 摄

“1.06”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现场 。 韦海峰 摄

    法院认为上诉人赵永辉等13人及原审被告刘某中等7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以搭建的网络平台会员管理系统为依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刑律,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考虑到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一些上诉人及原审被告是从犯,作用小,缴纳了罚金并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赵永辉被驳回上诉,维持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的判决;并对部分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进行了改判。(完)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