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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国林获刑17年
时间:2019-12-28 15:0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包头12月28日电 (记者 张林虎)记者2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通辽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吴国林(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宣判,吴国林被判有期徒刑1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吴国林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左后旗代旗长、旗长、书记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侵吞、套取公款16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于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9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数罪并罚内蒙古通辽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国林获刑17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国林犯有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其主动供述其受贿罪的部分犯罪事实,其亲属主动退还赃款24万元,可以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认定被告人吴国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亲属退缴的违法所得24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依法没收;剩余违法所得1706万元,继续追缴后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随案移送的财产由查封机关负责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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