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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农用车侧翻致12死11伤”案宣判
时间:2019-10-28 20:43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获悉,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近日对“温岭农用车侧翻致12死11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农用车司机林某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温岭市新闻办公室5月12日对外通报称:5月12日13时55分,温岭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松门镇甘岙山山路处,一辆农用车发生侧翻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车上多为老年人,系违法搭乘林某富驾驶的农用车下山,在途中发生事故,相关人员已被依法控制。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12日上午,被告人林某某驾驶车牌为大中型拖拉机至温岭市甘岙山头观音堂。当日13时许,被告人林某某明知其拖拉机不能载人,且山道路况危险的情况下,仍违规载运22人下山,从观音堂出发,驶往朝阳村朝阳公墓方向,后车辆驶至甘岙山某路面发生坠车,致车上乘坐人员12人死亡,林某某本人及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林某某拨打了120,在现场等候民警,并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

  另查明,涉事路段系未经松门镇政府及朝阳村两委同意而建造,不属于松门镇农村公路设计范围,也不属温岭市公路管理局管辖范围。现部分被害人、死者的家属对被告人林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定,林某某驾驶机动车,在未经审批自建的山道上违规载人发生事故,过失致12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林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已取得部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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