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孀去世已十八年,可抚恤金却在照常领取,原来是其儿子为了能够继续领取抚恤金,故意隐瞒母亲死亡的事实,找岳母冒充母亲,骗取抚恤金、高龄津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等共13.62万元。日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79年,被告人钟某的母亲丘某妹因前夫参加红军牺牲,被民政部门评定为烈士家属,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依法享受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1999年6月19日,丘某妹去世后,被告人钟某故意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不仅未注销母亲的户口,且指使岳母涂某冒充丘某妹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并在民政部门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时,又让岳母涂某冒充丘某妹的身份信息,从而骗取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属抚恤金、90-99周岁高龄津贴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共计13.62万元,其中烈属抚恤金12.62万元,并将骗取的赃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2017年7月21日,长汀县公安机关接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报警后,依法传唤钟某到案。到案后,钟某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年7月24日,钟某委托家属全额退清诈骗所得全部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财产13.6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钟某骗取国家优抚金,酌情从重处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赃款、主动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目前冒领抚恤金、养老金等现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恶意冒领,采用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二是主观无恶意,老人死亡或失踪后,不及时申报。因为资格认证有时间差,有部分遗属并不知道养老金还在继续发放,又或者知道养老金在继续发放但存在侥幸心理,大不了到时发现了再退回去。时下,基于后面一种情况居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视情节轻重应分别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违法责任。为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养老金、抚恤金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并列举了7种骗取抚恤金、养老金的行为: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优抚对象、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权益自然终止,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户口等相关手续,切莫恶意冒领、骗领养老金、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