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豪、天津贻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贻成集团)董事局名誉主席付玉成卷入“行贿门”。
2006年至2009年期间,时任天津市塘沽区区长张家星违反国家规定,为贻成集团非法建设天津滨海森林高尔夫俱乐部以及违规返还人民币3600万元土地出让金提供帮助。
2009年3月,张家星又再次违反国家规定,为贻成集团获得天津市塘沽城市投资公司(系国有公司)9.9万平方米土地连同渤海湾餐饮广场1万余平方米建筑以及其中6.9万平方米土地由商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提供帮助。
为了感谢张家星的帮助,贻成集团董事局名誉主席、实际控制人付玉成通过张家星的弟弟,送给张家星天津市贻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贻成搅拌公司)全部股权及土地和房产,折合人民币5742万余元。
此外,付玉成还通过张家星的亲属,送给张家星贻正嘉合地产项目底商6套,仅收取人民币100万元。经天津市价格认证办公室鉴定,该6套底商价值人民币4311万余元。
2017年12月12日,付玉成因犯单位行贿罪,一审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涉案公司贻成集团被判罚金1亿元。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天津贻成集团有限公司、付xx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案情。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查询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发现,付xx即天津商界赫赫有名的富豪付玉成。在2016胡润百富榜上,天津有23名富豪上榜,付玉成位列第20位。
贻成集团官网显示,贻成集团是以房地产业为主,集船舶制造、港口航运物流、优质物业投资与经营等多领域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亦是天津前10强的私营企业。
身家数十亿富豪涉案
张家星是津门反腐风暴中落马的正厅级干部。
公开简历显示,张家星出生于1953年2月,从1974年12月起就一直在塘沽区从政,先后担任过塘沽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塘沽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2000年10月起,他开始担任塘沽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在塘沽区区长职位上任职长达十年之久。2010年1月至2013年11月,张家星担任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之后还担任过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5年4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天津市纪委消息: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张家星,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政山,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彭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落马约5个月后,张家星作为一个己身不正带坏家风纵容家族经商敛财的典型被天津市纪委通报。
2015年9月17 日,天津市纪委通报称,张家星是一个在担任党政机关“一把手”期间,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支持和放任家族经商敛财牟利、与民争利的典型。
上述通报还指出,张家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一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二是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默许、纵容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多次接受高档吃喝宴请,参加民营企业老板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四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土地规划修改、容积率提高等方面为不法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五是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015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张家星(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移送审查起诉两年多后,有关司法机关尚未公开张家星的后续宣判信息。不过,近期河东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家向张家星行贿企业的宣判信息。
贻成集团就是卷入张家星案的私营企业之一。这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在张家星落马前就被有关办案部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天津贻成集团有限公司、付xx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单位系贻成集团,被告人付xx,男,1959年8月2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大专文化,贻成集团董事局名誉主席、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2015年3月18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9月29日被逮捕,曾羁押于天津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
上述公开一审判决书中的一份付xx任职说明显示,付xx于2001年9月至2005年5月任贻成集团董事局主席、法定代表人,2005年6月至今,任贻成集团董事局董事。付xx在贻成集团占股90%,付某在贻成集团占股10%。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付xx即是付玉成,其实缴出资2.7亿元,持有贻成集团90%的股份。公开报道显示,在2013年胡润百富榜上,他与弟弟付玉刚以75亿元人民币的身价排名第212位。在2016胡润百富榜上,天津有23名富豪上榜,付玉成位列第20位。
涉案财物价值近亿元
《天津贻成集团有限公司、付xx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还显示,庭审中,被告单位、被告人付玉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5年5月,被告人付玉成担任贻成集团董事长、董事局主席。自2005年6月至今,付玉成担任贻成集团名誉主席,为贻成集团实际控制人。
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付玉成代表贻成集团,为了感谢天津市塘沽区原区长张家星(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为贻成集团非法建设天津滨海森林高尔夫俱乐部以及违规返还人民币3600万元土地出让金所提供的帮助,通过张家星的弟弟张某1(另案处理),给予张家星贻成搅拌公司全部股权及土地和房产,折合人民币57428074.48元。后张某1将所欠股权转让款全部还清,被告单位贻成集团将人民币32732621.5元上缴侦察机关。
此外,2009年3月,被告人付玉成代表贻成集团,为了感谢张家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为贻成集团获得天津市塘沽城市投资公司(系国有公司)9.9万平方米土地连同渤海湾餐饮广场1万余平方米建筑以及其中6.9万平方米土地由商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所提供的帮助,通过张家星的亲属,给予张家星贻正嘉合地产项目底商6套,仅收取人民币100万元。经天津市价格认证办公室鉴定,该6套底商价值人民币43114533元。经查,该六套底商正常销售价格应为人民币260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付玉成被查获归案。
“在贻成集团开发水木清华住宅和高尔夫球场项目时,我明知国家明令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仍批准贻成集团以建设‘体育休闲园’为幌子,修建了高尔夫球场。并把120万平方米土地以极低价格租给贻成集团用于建高尔夫球场,租期50年,使贻成集团以租代征,低价占有120万平方米的土地,为贻成集团节省土地征收成本约2亿元。并违规返还了高尔夫36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上述公开判决书中张家星在证言中说道。
上述公开判决中一份证人王某2的证言称,塘沽区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是违规的,对国家造成3600万元的损失,同时造成了120万平方米国有土地被贻成集团非法占用。
张家星在证言中还称,付玉成为了表示感谢,就把其集团旗下的贻成搅拌公司的股份和土地分三次送给了其弟弟张某1。2014年张某1将贻成搅拌公司卖给了一家北京的公司,卖了5000多万元。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张某1即是张家月。2014年,张家月曾担任贻成搅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在渤海餐饮广场及周边土地转让给贻成集团以及相关土地的土地性质由商用转变为住宅的过程中,付玉成曾经找我帮忙,让我对上述项目的转让和土地性质的调整给予大力支持,后来贻成集团开发了贻正嘉合项目。” 张家星在证言中还说到,2009年某日,付玉成私下和其说,他弟弟张某4和妹妹张某5找到付玉成,想便宜购买贻正嘉和的底商。后其同意,并和付玉成说“你能帮就帮一点”。就这样,付玉成只收了100万元就将六套底商给了张某5和张某4。相关房产落户在其亲属名下。
检举揭发两官员立功
上述公开一审判决还显示,付玉成有立功表现。
公开判决书中一份检举王某2、彭某的情况说明显示,被告人付玉成在监视居住期间,于2015年4月6日主动检举了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彭某向某集团低价购买底商问题。2015年4月10日,付玉成在谈话中提供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原党委书记、副主任王某2滥用职权、受贿问题重要线索。基于付玉成的交代,2015年4月24日,市纪委对王某2、彭某采取“两规”措施。同日,由检察机关对王某2、彭某立案侦查。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付玉成检举的彭某和王某2即是与张家星同时落马的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彭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政山。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贻成集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付玉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付玉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于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7年12月12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贻成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0元;被告人付玉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8日起至2017年12月17日止);被告单位贻成集团上缴的赃款人民币32732621.5元予以没收,搅拌公司其余赃款向被告单位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