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各省市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时间:2010-05-15 16:28 来源: 点击:次
一、安徽省 2005 2006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511.40元 8470.70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499.30元 2641.0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5709.70元 6367.70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14.00元 2196.00元
5、职工平均工资(129289÷12÷20.92=51元\天) 12928.00元 15334.00元
6、农村居民误工费
7、伙食补助费
二、浙江省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546元 16294.00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096元 6660.0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636元 12254.00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4659元 5215.00元
5、职工平均工资 23101元 25572.00元
6、农村居民误工费
7、伙食补助费
三、江苏省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482元 12319.00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54元 5276.0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332元 8622.00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3035元 3567.00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18202元 20957.00元
6、农村居民误工费
7、伙食补助费
四、上海市
1、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6683元, 18645.00元
2、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 12631元; 13773.00元
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7337元, 8342.00元
4、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 6329元; 7265.00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24564元。 268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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